經濟糾紛第二被告意味著什么,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 通常是原告起訴時,按照原告自己理解的責任大小來劃分的,原告認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或者直接責任的,往往在起訴書中列為第一被告,而將承擔次要責任或者間接責任的列為第二被告。法院開庭審理時,為了方便起
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 通常是原告起訴時,按照原告自己理解的責任大小來劃分的,原告認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或者直接責任的,往往在起訴書中列為第一被告,而將承擔次要責任或者間接責任的列為第二被告。法院開庭審理時,為了方便起見,也會順著原告這樣稱呼。但這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或者法學概念。只是一種實踐中的習慣做法。
原告起訴你的原因在起訴書中會說明,只要你們之間有利害關系,符合法院的立案條件,法院就會登記立案。
經濟糾紛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系,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拓展資料】
(一)經濟訴訟的概念和任務
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
經濟訴訟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經濟糾紛案件,確認經濟權利義務關系,制裁經濟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經濟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經濟訴訟的主體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并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
2、訴訟當事人
經濟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經濟權益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與案件審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當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經濟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經濟權益爭議,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并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訴稱侵害了原告合法經濟權益或與原告發生經濟權益爭議而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
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即原、被告所爭議的經濟實體權利,具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訴訟中來的人。第三人可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兩種。當事人作為經濟訴訟的主體,其訴訟行為對經濟訴訟有重大影響。
3、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訴訟代理權,以被代理的當事人的名義進行經濟訴訟的人。
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是為了維護被代理的當事人的利益。訴訟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所為的訴訟行為,視為當事人的行為,對被代理的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
4、其他訴訟參與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其他參與訴訟活動的人。包括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等。它們雖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但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據案件審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訴訟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完成審判活動。
(三)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
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是指法律規定的在整個經濟訴訟過程中起指導作用的基本準則。它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和經濟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所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包括訴訟共同性的原則和特有的原則。就特有原則而言,主要有:
1、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
2、法院調解原則 ;
3、處分原則 ;
4、辯論原則 ;
5、支持起訴原則 ;
6、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
7、檢察監督原則。
二、經濟案件的受案范圍
經濟案件的受案范圍,是指哪些經濟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確定人民法院對經濟案件的收案范圍可以明確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分工和權限。依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體的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公民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發生的經濟權益糾紛案件。主要包括各種合同糾紛案件和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折疊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后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愿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
(二)仲裁的特征
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
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
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
(三)仲裁的基本原則
仲裁的基本原則是在仲裁過程中起指導作用的準則,也是仲裁機構和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1、依法獨立仲裁原則;
2、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3、協議管轄原則;
4、一裁終局原則;
5、公平合理原則。
二、仲裁的受案范圍
我國經濟仲裁的受案范圍十分廣泛。我國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申請仲裁。但下列糾紛不能申請仲裁:(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另外,由于勞動爭議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不同于一般經濟合同糾紛,它們各自都有自己的特點,因此,勞動爭議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另行規定,也不屬于仲裁法的受理范圍。
折疊行政復議
一、行政復議概述
(一)概念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復議決定的活動。
(二)特征
1.行政復議是針對行政機關的法律行為,而不是針對國家行政機關;
2.行政復議是針對具體的行政行為;
3.是針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并作出決定。
二、行政復議的范圍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范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復議機關受理的10類具體行政行為
1、行政處罰案件;
2、行政強制措施案件;
3、許可證管理案件;
4、行政確認權案件;
5、侵犯法定經營自主權案件;
6、農業承包合同案件;
7、違法要求履行義務案件;
8、行政許可案件;
9、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
10、行政給付案件。
行政機關不予受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1、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做出的行政調解、行政仲裁及對其他民事糾紛的處理。
一、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區別是什么
1、在民事訴訟法中,對如何列被告的順序沒有規定,可以由原告根據情況來自主決定如何列第一、第二被告,具體的民事責任如何承擔要由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來判決,這與原告如何列被告是沒有關系的。所以,在民事訴訟中,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沒有什么不一樣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第二被告需要出庭嗎
第二被告需要出庭,如果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不出庭,派自己的代理人出庭。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通常是原告起訴時,按照原告自己理解的責任大小來劃分的,原告認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或者直接責任的,往往在起訴書中列為第一被告,而將承擔次要責任或者間接責仟的列為第二被告。法院開庭審理時,為了方便起見,也會順著原告這樣稱呼。但這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或者法學概念。只是一種實踐中的習慣做法。
在民事訴訟法中,對如何列被告的順序沒有規定,可以由原告根據情況來自主決定如何列第一、第二被告,具體的民事責任如何承擔要由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來判決,這與原告如何列被告是沒有關系的。所以,在民事訴訟中,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沒有什么不一樣的。
第二被告需要出庭嗎
第二被告需要出庭,如果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不出庭,派自己的代理人出庭。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通常是原告起訴時,按照原告自己理解的責任大小來劃分的,原告認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或者直接責任的,往往在起訴書中列為第一被告,而將承擔次要責任或者間接責仟的列為第二被告。法院開庭審理時,為了方便起見,也會順著原告這樣稱呼。但這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或者法學概念。只是一種實踐中的習慣做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經濟糾紛第二被告如何脫罪
●經濟糾紛二審多長時間能判下來
●經濟糾紛二審不服怎么辦
●經濟糾紛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區別
●經濟糾紛第二次開庭什么時間
●經濟糾紛二審會當庭宣判嗎
●經濟糾紛二審后還能上訴嗎
●經濟糾紛二審多長時間能判下來
●經濟糾紛二審多久判決
●經濟糾紛案件二審多久判下來
●和鄰居有經濟糾紛是否影響拆遷協議的效力??拆遷和鄰居有經濟糾紛怎么解決: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對于房屋的強拆會給予什么補償??房屋拆遷中的經濟糾紛怎么辦?: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房屋拆遷補償訴訟?有經濟糾紛的地能拆遷嗎: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拆遷與經濟糾紛怎么辦?拆遷協議糾紛怎么起訴: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經濟糾紛是否可以撥打110報警?,經濟糾紛怎么報警直接打110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和鄰居有經濟糾紛是否影響拆遷協議的效力??拆遷和鄰居有經濟糾紛怎么解決:今日在線補償標準法律咨詢
●對于房屋的強拆會給予什么補償??房屋拆遷中的經濟糾紛怎么辦?:今日在線補償標準法律咨詢
●已立案的詐騙變成經濟糾紛,詐騙立案能否轉成經濟糾紛: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法院處理經濟糾紛起訴所需時間,經濟糾紛起訴流程需要多長時間: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房屋拆遷補償訴訟?有經濟糾紛的地能拆遷嗎:今日在線補償標準法律咨詢
●經濟糾紛和民事糾紛報警可以立案嗎,民事經濟糾紛怎么報警: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經濟糾紛如何起訴對方: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拆遷與經濟糾紛怎么辦?拆遷協議糾紛怎么起訴:今日在線補償標準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經濟糾紛第二被告意味著什么,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