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三農”問題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也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而依法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
“三農”問題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也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而依法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依法保障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近年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的糾紛案件日益增多,這一類糾紛普遍具有理論復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敏感度高、處理難度大的特點,解決不好容易導致矛盾激化并影響社會穩定。主要問題有:1、案件數量多,增長趨勢明顯
2、案件類型多,成因復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依訴訟標的劃分主要有四種類型:土地晨報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土地承包權繼承糾紛。3、認定事實困難4、適用法律不統一5、政策、法律與現實之間存在矛盾。
一、土地征用承包方有補償嗎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實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從第2點可以看出來,補償肯定是有的。
具體分配原則,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持。
2、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
也就是說,青苗費、地上附著物等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大多數情況也都是承包方投入的。
二、占地賠償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占地賠償款一般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因如下:
1、土地補償款的取得具有人身專屬性,不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資格的人,不應享有土地補償款的分配
認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其個人財產的前提條件——該財產須具有人身專屬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只有具備本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補償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補償款是對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一種補償,具有專屬于特定人身的性質。
2、從保護失地農民角度來說,土地補償款應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從立法目的解釋來看,土地補償款的實質是對失地農民今后的一種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土地對于農民來說,具有特殊重要意義,從一定程度上講,它是農民最大和最后的保障,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土地補償款實質是對失地農民這一特定身份人群的一種生活保障,是失地農民今后生活的主要依靠。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糾紛;
(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
(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
(四)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農村土地糾紛有很多種情況,由土地的性質、權屬等等影響。那么,以如何處理 農村土地承包 糾紛為例:對策 農村 土地承包糾紛 ,涉及面廣,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對這些問題,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妥善處理。具體措施如下: 1、嚴格規范機動地管理。集體機動地,要在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民主商議的基礎上,采取公開招標或公開協商方式發包,嚴禁暗箱操作或仗權承包。同等條件下,機動地優先發包給本 集體經濟組織 成員。為了切實保證機動地合法、合理、公開發包,保護廣大農民合法權益,凡是機動地發包合同,必須經鄉鎮農村經濟管理機構進行依法鑒證。承包的機動地,任何人不得轉包、轉讓他人。機動地承包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3年。以前合同約定承包期較長,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應保持不變;按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需要調整承包合同的,按規定的承包期進行調整;按規定應解除的合同,解除后按新的承包期發包。機動地發包收入計入集體積累。 2、積極促進 土地承包經營權 流轉。對離田從事其他經營或勞務輸出的農民,要支持和鼓勵其進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要維護他們的土地承包權和收益權,不得強迫或阻礙農戶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截留、扣繳農戶承包地流轉的收益。要堅持按程序進行流轉。農戶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出方和受讓方要簽訂流轉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要經發包方同意;采取其它方式流轉的,要報發包方備案。流轉 合同當事人 可以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3、妥善處理承包期內收回的農戶承包地。土地延包后,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農戶承包地搞招標發包的,要及時糾正,切實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 》實施前,發包方收回農戶承包地抵頂所欠承包費,簽訂協議的,按協議約定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后,依法糾正。《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前,全戶農轉非和全戶戶籍遷出,已收回的承包地不再退回;未收回的,除遷入設區的城市外,應保留其承包地,由其繼續承包。 4、是妥善處理“戶在人不在”農戶的土地承包。土地延包時得到承包地的“戶在人不在”農戶,凡是愿意繼續承包的,不得強行收回其承包地;愿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應支持、鼓勵其依法流轉;不愿意繼續承包的,應辦理相關手續,退還給集體。土地延包時,未得到承包地的“戶在人不在”農戶,要求承包的,原則上應同意其承包土地。承包地可在機動地復墾地、退包地中解決,暫無力解決的,可通過候地解決。“戶在人不在”農戶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不要承包地協議的,從其約定。 5、妥善處理婚出婚入人口承包地問題。土地延包前結婚的婦女,戶籍在土地延包前遷入的,由遷入地分給承包地;未分給承包地的,從機動地、復墾地、退包地中解決;暫無力解決的,可通過候地解決。戶籍在土地延包前未遷出的,由原戶籍所在地分給承包地;未分給承包地或分給后收回的,在機動地、復墾地、退包地中解決;暫無力解決的,可通過候地解決。由于地域間土地延包實施時間不一而導致婚嫁婦女無地的,原則上由戶籍遷入地解決承包地;無力解決的,可通過候地解決。因負有贍養義務,男到女家生產生活的,在土地承包上與婚出婚入婦女同等對待。 6、妥善處理征收征用或占用農戶承包地問題。凡征收 征用集體土地 的,要依法及時足額兌付 土地補償費 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未足額到位的,要盡快兌現到位。鄉、村公益事業建設占用農戶承包地,從集體機動地、復墾地、退包地中給予解決。鄉、村辦企業占用農戶承包地,應給予適當補償;無力補償的,可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 7、認真落實農戶承包地退耕還林(草)補助政策。 8、妥善處理棄耕撂荒承包地問題。禁止棄耕撂荒承包耕地。對棄耕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組織耕種,不得撂荒。承包農戶連續兩年棄耕的,發包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9、妥善處理 土地使用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中出現的土地使用權糾紛,要本著依法辦事、尊重歷史的原則,妥善處理。農戶在國有林業企業施業區內耕種的土地,要區別情況處理。凡不適宜耕種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有計劃地退耕還林還草;適宜耕種,并已納入計稅面積、簽訂30年土地延包合同的,由農戶繼續承包經營,不得收取土地承包費或土地使用費。 10、進一步完善土地延包工作。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院關于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
●關于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解釋
●關于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
●關于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關于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遼寧
●關于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解釋是否有效
●關于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意見
●關于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解釋
●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規定
●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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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關于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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