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審后簽署保證書是否可以改變內容?,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審后簽署的保證書內容應當是準確、清晰、完整的,一旦簽署,一般情況下不能隨意改變。因此,若需要更改保證書內容,需要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并修改后重新簽署。法律依據(jù):1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審后簽署的保證書內容應當是準確、清晰、完整的,一旦簽署,一般情況下不能隨意改變。因此,若需要更改保證書內容,需要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并修改后重新簽署。
法律依據(jù):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被取保候審的人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取保候審決定、不得出境、不得變更住所、不得接觸被害人、證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進行其他妨害案件偵查活動的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合同訂立后,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一致,變更合同內容;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禁止變更的除外。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章 合同 第二百五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撤回或者變更聲明的,或者要求另一方撤回或者變更聲明的,應當經(jīng)過對方同意。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因此,被取保候審后簽署的保證書內容具有約束力,若需要更改內容需要經(jīng)過協(xié)商并重新簽署。
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被取保候審的人簽署保證書是一種常見的保證方式。然而,簽署該保證書是否會影響案件的審理呢?事實上,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取保候審應當讓被告人簽訂保證書。保證書應當寫明被告人應當遵守的限制和禁止事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應當嚴格遵守取保候審的限制和禁止事項,不得離開指定區(qū)域,不得與案件有關人員接觸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擾案件的調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案件仍應當依法審理。
綜上所述,被取保候審后簽署保證書不會影響案件的審理,但被告人必須嚴格遵守該保證書所列明的限制和禁止事項,否則將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同時,案件仍然應該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審理。
法律分析: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被取保候審后簽署保證書可以申請變更,但需要符合一定條件。
法律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被取保候審人簽訂保證書,保證不逃避偵查、不妨礙訴訟活動、按期到庭參加審判,取保候審期間不得從事有關違法犯罪活動。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應當收回保釋決定,將被取保候審人重新拘留。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如實告知自己的行蹤、提供有關線索,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工作,未逃避偵查、不妨礙訴訟活動、按期到庭參加審判,可以申請變更保證人、保證人數(shù)、保證方式。
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釋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被取保候審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保證人違反保釋義務的,依照本法規(guī)定收回保釋決定。
結論:被取保候審后簽署保證書可以申請變更,但需要遵守保證書的相關規(guī)定,如實告知自己的行蹤、提供有關線索,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工作,未逃避偵查、不妨礙訴訟活動、按期到庭參加審判。若違反保釋義務,保釋決定將被收回。
●被取保候審后簽署保證書是否可以改變內容呢
●取保候審保證書簽字后
●取保候審寫完保證書什么時候放人
●取保候審簽了保證書后要多久才能出來?
●取保候審保證人簽完字多會能出來
●取保候審保證人簽字后幾天放人
●取保候審保證書內容中的四項規(guī)定
●取保候審保證書簽字后
●取保候審后簽字
●取保候審后通知簽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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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娟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被取保候審后簽署保證書是否可以改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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