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貪污村民集體山嶺征用補償款,可向那些部門投訴,有沒有法律制裁?,個人貪污村民集體山嶺征用補償款,可向那些部門投訴,有沒有法律制裁?懷疑有人貪污,可以向當地紀委或檢察院舉報。只要不是誣告,沒有證據也可以舉報。貪污是違法犯罪行為,只要證據確
個人貪污村民集體山嶺征用補償款,可向那些部門投訴,有沒有法律制裁?懷疑有人貪污,可以向當地紀委或檢察院舉報。只要不是誣告,沒有證據也可以舉報。貪污是違法犯罪行為,只要證據確鑿,一定會受到懲罰。《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還有不懂的嗎?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征地補償款被村干部侵占貪污,其做法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刑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法律分析:村干部對征地補償款進行侵占貪污的,其做法違反的法律規定是比較多的,包括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刑法等。依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補償款的,村民可以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反映情況,也可以向檢察機關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h3>四、征地補償款被村干部侵占貪污,其做法違反了哪些法律征地補償款被村干部侵占貪污,其做法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刑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廣西山嶺拆遷補償標準,2024年遼寧省本溪市南芬區征地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農村山嶺被政府征收,征收補償應該歸村集體所有,還是個人所得?,村里集體土地被征用后的補償款是按什么來分配: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農村山嶺被征收,征收補償應該歸村集體所有還是個人所有?,農村山嶺被政府征收,征收補償應該歸村集體所有,還是個人所得?: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
來源:臨律-個人貪污村民集體山嶺征用補償款,可向那些部門投訴,有沒有法律制裁?,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