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的過錯原因造成的損失,因政府的過錯原因造成的損失,政府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明確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這一條款為因政府過錯導致
因政府的過錯原因造成的損失,政府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明確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這一條款為因政府過錯導致的財產損失提供了賠償計算的法律依據。
政府責任:
當政府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因過錯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損失時,政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是基于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責和行為所產生的。
賠償方式:
根據損失的具體情況,政府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進行賠償。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貨幣賠償、恢復原狀、提供替代物等方式。
尋求賠償的途徑:
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財產因政府的過錯而遭受損失,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途徑來尋求賠償。在這些程序中,受損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政府的過錯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
綜上所述,因政府的過錯原因造成的損失,政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受損方有權通過合法途徑尋求賠償。
律師解析:
一般社保卡是激活之后立馬就可以使用。只是社保卡的醫保賬戶需要連續繳滿3個月之后,也就是第四個月之后才能開始生效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律師分析:
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并在法定條件下申請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h3>四、政府部門失誤造成的損失?律師解析:
一般社保卡是激活之后立馬就可以使用。只是社保卡的醫保賬戶需要連續繳滿3個月之后,也就是第四個月之后才能開始生效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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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行為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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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過錯是導致犯罪得逞的重要原因的,應對其過錯承擔民事責任,由于行為人的過失造成嚴重后果構成什么罪: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因政府的過錯原因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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