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見黃先生怎么也不肯搬,鎮政府干脆直接給他發通知,直接在通知上給他定了個價兒,限期領取。通知被法院判決撤銷后,鎮政府干脆直接
見黃先生怎么也不肯搬,鎮政府干脆直接給他發通知,直接在通知上給他定了個價兒,“限期領取”。通知被法院判決撤銷后,鎮政府干脆直接拆除,導致黃先生無家可歸。
黃先生起訴,盡管藍田鎮政府庭上“訴苦”,擺出“不應將個人非法利益訴求無限凌駕于公共利益之上”的大道理,但法院最終仍判決確認鎮政府拆除違法。今天,圣運征地律師和大家聊一下這起案件。
一、基本案情
黃先生稱,他家在福建漳州市龍文區藍田鎮的住宅在征收范圍內,但自己一直沒和龍文區政府談攏。2018年7月,漳州市龍文區藍田鎮建設項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向他發出通知,稱征收事項是省重點工程項目,黃先生的房一直拆不了,嚴重影響道路建設。
黃先生不服起訴。藍田鎮政府則認為自己發通知的做法不違法,發通知只是征收過程中的一個“過程”,對黃先生的利益沒影響。
審理后法院認為,藍田鎮政府沒有提供證據證實其在作出通知前已對拆遷補償金額進行認定,在這種情況下,直接以通知書的形式確定補償金額并送達,已對黃先生的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依據法律規定,土地征收工作應由市、縣政府和相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案中,鎮政府未提供證據證實藍田征收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具有作出通知的職權依據和法律依據,故應視為沒有職權作出被訴行政行為。
此外,鎮政府在沒有書面告知補償金計算過程的情況下,直接在通知中確定金額,屬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018年9月,漳州市薌城區法院判決撤銷通知。
之后,黃先生沒領錢,區政府也沒給安置補償。黃先生沒想到的是,兩個月后,漳州市龍文區藍田鎮政府在未履行任何法定手續、未安置補償甚至沒有告知黃先生的情況下,組織10多人對黃先生的住宅拆除,致使黃先生無家可歸。
為此,黃先生起訴,要求法院確認藍田鎮政府拆除行為違法。法庭上,黃先生拿出視頻為證,證明了當時的拆除過程。
藍田鎮政府則“訴苦”,稱兩年多來鎮政府人員和村委會人員多次入戶對黃先生做思想工作,耐心講政策、擺道理要求其配合征收工作,但黃先生仍舊“無理堅持”自己的補償要求,“將個人非法利益訴求無限凌駕于公共利益之上”,其行為已經嚴重拖延了該片區省重點項目的推進,已經造成社會公共利益的巨大損失,且損失正日漸擴大。鎮政府是為避免社會公共利益蒙受更大損失,才拆了黃先生家房子的。
但法院并沒有支持鎮政府。法院審理后,判決確認藍田鎮政府拆除違法。
二、律師評議
針對此案,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征地拆遷律師王有銀解讀說,鎮政府發通知單方面確認補償金額的行為,屬于可訴行政行為,故黃先生起訴獲得了受理。
資深征地王有銀律師表示,實踐中,當被征收人取得法律的階段性勝利時,征收人有可能實施非法拆除,但被征收人不必為此驚慌,根據拆遷律師的建議收集證據依法爭取合法權益,法律會最終保護其合法權益。
“拿本案來說,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原則。本案中,黃先生并未與征收人達成協議,鎮政府徑行拆除房屋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規定了拆除的法定程序,而鎮政府在拆房過程中未告知黃先生采取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未聽取黃先生的陳述申辯,未通知黃先生到場,也未提供土地部門或法院出具的沒有合法手續執行證據,故拆除不符合法定程序。所以,即便鎮政府在法庭上訴苦,法院在其明確違法的情況下,也不會支持他們的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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