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沒有監護權的子女是否享有財產繼承,一、死后沒有監護權的子女是否享有財產繼承1、只要子女是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無論是否有監護權,均享有財產的法定繼承權。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
一、死后沒有監護權的子女是否享有財產繼承
1、只要子女是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無論是否有監護權,均享有財產的法定繼承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是什么
1、根據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監護人不是就是財產繼承人,在當代的社會并不是法定監護人就一定是其財產的繼承權,要想確定有沒有可能能夠繼承到財產,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比如說有一些法定監護人就是屬于財產繼承人時,那么肯定可以享受到財產的繼承。
監護人如果是被繼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那么在法定繼承發生時是可以繼承遺產的,如果被繼承人有遺囑寫明監護人可以繼承其財產,且遺囑有效的話,也是可以依據遺囑繼承的。
監護人能不能繼承遺產,要看以下兩個方面:
1、死者生前有沒有留下遺囑,如果有,那么遺囑中有沒有他的份額,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那就是沒有法定繼承權了。
2、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那要看監護人是不是被繼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不是,那是不是代位繼承人(也就是第一序位繼承已經死亡,而作為子女代位繼承人);如果不是,而死者還有其他的第一序位繼承人,那他就沒有權利繼承了。
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是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一、已經去世的子女有沒有繼承權
1、已經去世的子女沒有繼承權。繼承權是附屬于權利主體的,作為權利主體的人已經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繼承權也隨之消失。繼承開始的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之時,此時生存的繼承人才享有繼承權。對于已經死亡的子女的繼承份額,法律規定了代位繼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房產繼承需要什么材料
1、申請書;
2、繼承人身份證件;
3、原房地產權證;
4、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5、繼承證明文件及公證書;
6、由市房屋土地測繪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
7、房屋估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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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對小孩有決定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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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對小孩有決定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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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死后沒有監護權的子女是否享有財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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