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建牛舍是違建嗎,一、在自家耕地上建造牛舍屬違建嗎?在自己家耕地建牛舍是可以的,一般來說20頭是不需要什么手續的,初次養殖不建議你買太小的牛犢的,建議3-4個月以上的,價格在4000-5000左右,6-7個多月可以出欄。還有便宜的,養
一、在自家耕地上建造牛舍屬違建嗎?
在自己家耕地建牛舍是可以的,一般來說20頭是不需要什么手續的,初次養殖不建議你買太小的牛犢的,建議3-4個月以上的,價格在4000-5000左右,6-7個多月可以出欄。還有便宜的,養殖成本一天一頭牛在10-15元左右,你可以自己算一下。
一、在自家耕地建廠,放農用車,土地已經確權,能不能
一、確權原則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并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1、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2、有利于生產和生活,有利于社會穩定的原則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則4、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5、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二、確權方法1、集體所有土地一般為內部使用。2、重復征用或劃撥,以后者為準。3、界線與面積不吻合的,以界線為準。在土地確權時,要處理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與行政管轄權的關系、與特殊區域內部門管理權的關系、土地權屬與規劃區的關系。土地權屬確認的基本方法是調查、申報登記、核發證書,因此,確權主要是通過權屬調查和申請土地登記、核發證書實現的。三、證據依據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城鎮地籍調查資料人民政府關于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新中國成立之后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占有還是侵占,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四、確權意義確權頒證之后,將給農民帶來四大好處。首先是有利于強化物權保障。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的“命根子”,一經確權,農民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其次,有利于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為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經過確權頒證之后,土地既是資源,又是資產,農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無論誰想再動農村的承包地,都必須經過本戶同意。如果農民外出打工,還可依法把承包地進行流轉,交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來經營,換取實物或租金。這樣一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就會增加。再次,農民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當前,因部分農民無法提供擔保、沒有足夠的抵押物,貸款難問題較突出。而確權登記頒證以后,隨著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農民就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最后,有利于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各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原始依據。如果耕地面積四至不清、面積不明承包地流轉就潛藏較大風險,不僅農戶不能放心流轉土地,土地規模經營主體也難以安心經營,必然制約現代農業發展。四、農村土地確權是終身制嗎1、土地確權的本質“土地確權”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相關部門對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登記行為。這個行為是土地部門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開展。所以“土地確權”沒有是否終身制這一說法。2、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中有些權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權分國有與集體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是不會改變的,土地始終國家所有。集體土地所有權如果沒有發生國家征用或者土地轉讓等行為的話,也是一直歸某個集體所有,可以算是終身制。
二、農村宅基地上在耕地上建的房屋是否屬于違建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如何
屬于違建。所謂農村違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顧名思義,所謂“農用地”就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擅自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確為相關法律所禁止,屬于違法建筑。《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森林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三、農村,自家的宅基地,想在院子上面蓋個棚子,遮雨,算違建嗎,我們村說是控建區
這個是沒有固定的時間限制的,是可以拍到違法建筑的,但是在拍到后是會來認定你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如果是的話,那么是需要拆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辦理手續是可以建的,耕地允許種植養殖,需要辦理備案手續
一,擅自在農用地上搭建規模較大的養殖棚,嚴格說來都是違法建筑。
這里有兩個重要詞語必須高度重視,一個是擅自,即不經過用地批準或備案,即不具備合法的建設手續;一個是規模較大,主是指占地的規模較大,對于這個規模,各地的標準可能不一致,但有一點差不多,即單個建筑一般不能超過20平方。比如,老百姓在農用地里搭建一個面積很小的養雞棚、養魚的看守棚,一般來說不會認定為違法建筑,但這個棚面積超過了當地規定的標準,或是建了多個面積較小的棚,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違法建筑。
那么,若不經批準在農用地上搭建了好幾十個平方乃至更大面積的養殖棚,都是違法建筑。特別提醒,今年7月之后,對占用土地的管理愈發嚴格,切莫擅自占用土地進行搭建。對于未履行手續已在農用地上搭建好的超過一定面積的養殖棚,符合完善手續的一定要及時完善手續,確需拆除的要最好及早想辦法盡可能減少損失。
特別說明,若是在基本農田上擅自搭建的,只有拆除復耕。
若是擅自在農用地上搭建的用作養豬場的,目前有可能可以通過完善手續以合法化,這主是最高決策層為恢復生豬養殖單獨出臺了利用農用地修建養豬場的政策,但也要看當地對該政策的具體執行以及是否位于禁養區、限養區等條件。若是作其他養殖用途的,面積未超過當地規定標準的,可暫不用管;若面積較大的,就要及時考慮如何減小損失的問題,畢竟被拆除復耕的概率太大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第十五條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第十六條經國務院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補充劃入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占用單位應當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負責開墾與所占基本農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占用基本農田的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將所占用基本農田耕作層的土壤用于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基本農田。經國務院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的,滿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基本農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2年未使用的,經國務院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重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基本農田。
在耕地上、宅基地上、居民區附近建牛舍屬于違建。建牛舍之前一定要報備。
農村養牛棚屬于違法建筑的經報批會強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違建人逾期不拆除的違法建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拆除的措施。
違章建筑包括哪些
(一)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三)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四)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五)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違章建筑如何認定
在拆遷征收領域,被拆遷征收人之違法建筑多為居民為解決居住困難而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或者農民之間轉讓宅基地、承包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情形。對于該等違法建筑的界定,其依據的主要法律是《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
現實中,諸多立法和執法人員習慣地將違章建筑與違法建筑混為一談。為更好地區分違法建筑和違章建筑,有必要將違章建筑作狹義理解,即:所謂違章建筑,系指違反除法律、行政法規之外的行政規章和各種制度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筑物;而對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我們則稱之為違法建筑。
在拆遷征收領域中,違章建筑的類型主要有: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準范圍、內容施工的;
(二)自建房,即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臺自建建筑物;
(三)未經批準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且該集體土地使用權系通過農民私自轉讓取得;
(四)占有國有土地和在農村非法占有集體土地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五)未經批準占用過道、馬路邊、公共綠地內、過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六)在拆遷征收范圍確定后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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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占用耕地建牛舍是違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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