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拆遷與城市房屋拆遷的不同之處主要有,1、法律依據不同農村房屋拆遷一般依據《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規執行;城市房屋拆遷一般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規進行。2、補償標準不同農村房屋拆遷一般只補償成本重置價,基本只補償宅基地
1、法律依據不同
農村房屋拆遷一般依據《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規執行;
城市房屋拆遷一般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規進行。
2、補償標準不同
農村房屋拆遷一般只補償成本重置價,基本只補償宅基地和地上物等成本重置費,補償標準較低;
城市房屋拆遷一般按市場評估價補償,補償依據區位、用途和建筑面積。補償數額較為合理。
3、拆遷程序不同
農村房屋拆遷_般是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進行;
城市房屋拆遷一般是由政府委托的拆遷公司等進行。
4、強制執行程序不同
集體土地上房屋強拆(農村房屋強拆)一般由國土資源部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后申請法院強制拆除;
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強拆(城市房屋強拆)一般是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法院強制拆除。
無論是城市還是鄉村的房屋拆遷,原則上都遵循先公示補償才拆遷的流程,因此在訂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時,審慎了解有關被拆遷地域的各方
一、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和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差別為什么這么大?
1、城市房屋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一般是因城市建設項目需要。針對的是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對土地享有使用權。因此,在城市房屋拆遷前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并組織實施。一般由住建局房屋征收部門具體實施。拆遷單位滿足一定條件取得拆遷許可證,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對其房屋進行拆除。
2、農村房屋拆遷
農村房屋的土地是歸農村集體所有,在征地拆遷中只有少數項目是因商業開發,一般是國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必須由國務院、省、
自治區及直轄區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復,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組織實施,一般
由國土資源局具體實施。依照法定程序得到相關部門批準后,需要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征收手續,將集體所有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與被征收人商談好征收補償款項后對集體土地上建筑物進行拆除。
城市房屋拆遷與農村房屋拆遷有什么不同從概念上,農村房屋拆遷屬于集體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遷屬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適用法律上,農村房屋拆遷適用《土地管理法》等,城市房屋拆遷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在補償上,農村房屋拆遷主要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依據區位、用途和建筑面積確定。農村房屋拆遷許可制度的法律特征如下:
1、農村房屋拆遷許可是一種依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許可的體系中,一般有依申請被動作出和依職權主動作出兩大類,農村房屋拆遷許可屬于前一類。沒有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農村房屋拆遷主管行政機關不能主動予以許可。因此,農村房屋拆遷許可的申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其提出申請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并要有書面的意思表示方式,即農村房屋拆遷許可申請書。
2、農村房屋拆遷許可是一種采用頒發許可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為。由于農村房屋拆遷許可是賦予申請人在一定時間內實施非拆遷人不能實施的行為資格。所以,農村房屋拆遷許可行為必須有特定的形式要件即發放拆遷許可證,以便于行政機關和社會對獲得農村房屋拆遷許可的拆遷人與其他未獲得許可的個人、單位相區別。同時,也利于行政機關對拆遷人進行監督檢查。
3、農村房屋拆遷許可是有較強時間,地點范圍限制的行政行為。與一般授予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行為不同,農村房屋拆遷許可是有著強烈的時間、空間限制的。為了社會的穩定,拆遷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完成,而且活動的范圍有著嚴格的限制,否則便為違法。與城市房屋拆遷許可不同的是農村房屋拆遷有著面積的權利限制,而城市房屋拆遷對行政機關沒有面積的限制,只要在其行政區別內便可作出。
4、農村房屋拆遷許可必須有法律依據。一般行政許可均由法律、法規、規章設立,而農村房屋拆遷許可事關公民、企業的財產權保護,應當從嚴掌握。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的規定,農村房屋屬于非國有財產,征收或征用必須符合兩種條件,一是公共利益之需要;二是依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為依據。沒有法律為依據,既不能許可農村房屋拆遷,也不能實施農村房屋的拆遷。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是有嚴格法律程序的,并非是政府想拆遷就拆遷,只有滿足一定條件時,才能進行房屋拆遷。具體條件有:
第一,征收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還是集體土地,只有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時,才能進行征收。
第二,需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如果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征收之前,征收方需要對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需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需要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修改,需要保障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顚S?,需要作出征收決定并及時公告。
第三,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原則。征收方應當對被征收人進行合理補償,只有足額及時補償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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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頭條-農村房屋拆遷與城市房屋拆遷的不同之處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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