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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門溝通,解釋規定,限期自拆。2.下達限期拆除通知自拆。3.逾期訴諸法院下達限時自拆通知。4.逾期城管依法律程序進行強拆。
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物必經程序:1、調查取證階段(案件調查及現場勘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等)2、立案告知階段(立案審批表、限期拆除告知書)3、審核決定階段(處理審批表、限期拆除決定書)4、強制執行階段(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強制執行決定書、強制拆除公告)說明:1、其中《限期拆除決定書》、《強制執行決定書》為說理式文書,連同《限期拆除告知書》、《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須按照《民事訴訟法》送達要求給當事人,當事人若不在現場或拒絕接收,可在違建現場張貼除《強制執行決定書》以外的有關文書。2、部分法律文書時限:其中《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拆除決定書》、《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等文書之間開具時間視違法建筑物的面積、社會影響程度等情況合理而定。《強制執行決定書》必須給當事人留足最長三個月的訴訟期限。《強制拆除公告》可以與《強制執行決定書》一并發放,或者在《強制執行決定書》期滿前發放。3、有關現場核查的問題:應在分別開具《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拆除決定書》、《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后按合理期限內對當事人是否自拆情況進行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對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程序,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下稱行政強制法)作了嚴格規定,即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托評估;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房屋拆遷需要制定拆遷補償細則。房屋拆遷需簽定拆遷補償協議。房屋拆遷對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
拆房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政府不得強行拆除老百姓房屋房屋拆遷需滿足:1.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則不能拆遷2. 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3. 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托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采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4.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后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后,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5.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6. 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
1、房屋拆遷許可證⑴辦事程序:申請→審核→受理→發證⑵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305號第二章七條。⑶申報材料:①建設項目批準文件;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③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④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⑤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⑥拆遷許可證申請審批表。⑷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⑸收費標準:住宅按拆遷補償安置費0.2%;非住宅按拆遷補償安置費0.4%。⑹收費依據:川價費[2001]157號2、房屋拆遷資格證⑴辦事程序:申請→審核→受理→發證⑵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2號第四條⑶申報材料:①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②法人代表履歷表;③法人代表任命書及身份證復印件;④銀行資金證明;⑤拆遷工作人員培訓考核資料及身份證復印件;⑥辦公場地產權證或使用證證明材料復印件;⑦房屋拆遷單位資格證書申報審批表一式二份。⑷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⑸收費標準:不收費⑹收費依據:無備注:申請辦證材料須齊全、真實、符合法形式3、辦理房屋拆遷延期:房屋期限屆滿仍未完成拆遷任務的拆遷單位,在向區房管局提出延期申請,經批準后發放延期公告并在《拆遷許可證》上注明延期時間。備注:須在房屋拆遷期滿15天前提出4、房屋拆遷糾紛裁決事宜: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88號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經協商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或者拆遷當事人一方拒絕商談補償安置事宜,當事人要求裁決的,應當提出書面裁決申請,由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⑴拆遷人申請裁決應提交以下資料:①裁決申請書;②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③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房屋拆遷公告;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 權委托書;⑤被拆遷房屋權屬情況材料;⑥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承租人的情況材料;⑦安置房屋情況材料;屬于過渡安置的,還應提交周轉房屋情況材料;⑧房屋評估報告;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就補償安置事宜協商的2次以上談話記錄;一方拒絕協商的,應當書面說明情況;⑩裁決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⑵被拆遷人申請裁決應提交以下資料:①裁決申請書②房屋所有權證(包括房屋共有權證)或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憑證;③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身份證明文件。
一、向拆遷公司索要合法的拆除手續。拆遷公司必須無條件提供,否則他們就是公開搶劫人民的財產。首先要明確的一點的是:既然是強拆,那么拆遷公司基本上可以說是根本拿不出拆遷的全部手續的,他們最多只是和須要用地的一方達成口頭協議的,因為政府是不可能給他們手續叫他們去強拆的。當然也有政府指使的這種情況。總而言之,一定要完善的合法的拆遷手續。只有以手續為前提,我們才能進行正當的“防衛”,因為他們始終拿不出拆遷手續。
不是不需要辦法律手續,而是你們不知道,你們應該是農村土地吧,在農村里面建房的確只是村長一句話,有可能村長說,這個地方就是你們家的吧,然后你們就可以在這里建房了,話是不錯。但是如果遇到拆遷,除非你們家的房子已經建了很長時間的話,也許會承認。我就是拆遷辦的工作人員,我們這段時間就在拆一個農村的房子,比如說現在是2010年,我們會按照2002年的航拍圖進行確認,如果說是02年之前建的,我們會承認,02年之后的,我們也不會承認,所以說你的姑姑建房的話,是什么時候建的。如果是近幾年的話,肯定會算違建。對于你所說的法律手續,那就是建房的時候需要申請建房執照,如果沒有這個執照的話,那么肯定會算是違章建筑。至于你說的張榜公布的問題,在沒有正式拆遷之前是不需要公布的,現在應該處于調查階段。
國家建設需要、合理賠付、協商破裂、行政訴訟、依法判決、判決書的送達、公示、強制執行
房主不在場,將房主的建筑拆除,沒有提前通知,也沒有走相關法律程序,當然是違法行為。即使該房屋是違章建筑,也不能不經法律手續擅自拆除。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違章建筑的拆除過程中,行政機關應當查明事實,分門別類依法予以處理,其步驟如下:一、查明事實階段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按查處的結論辦理,對未經查處的,進入下階段。二、處理和處罰階段1、處理和處罰的程序(1)按時間分類分流。根據本地城市規劃的具體時間合情合理地確定違章建筑的時間界限。劃定兩個時間點,在第一個時間點前的一律補辦手續,不予處罰,作合法建筑處置:在第一個時間點之后,第二個時間點之前的,從寬處理,能不拆除或沒收,一律不處以拆除或沒收;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一律不予行政處罰:在第三個時間點之后的要從嚴處理。(2)按是否存在違章建筑的行為同時違反了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為標準分類分流。若不存在這一情形,則一般是只違反建設規劃的,則交由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若存在這一情形的,則由一個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處理。(3)作出處理或處罰決定。然后根據處理或處罰決定分別處置,對補辦手續的,進入補辦手續階段;對處以沒收或限期拆除的,進入執行階段。2、處理或處罰時應當掌握的幾個原則(1)從舊兼從輕的原則。(2)優先從重處罰的原則。(3)正確適用沒收和拆除的原則。(4)正確認定違章建筑面積的原則。三、補辦手續階段對依法應當直接補辦手續或經過處罰后要求補辦手續的,由違章建筑的當事人到相關行政部門補辦手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無論當事人是否補辦了手續,其對建筑物的相應權利已得到有權行政機關的認可,故當事人享有相應的物權,從而成為拆遷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其享有被拆遷人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當事人在補辦手續后進入簽定安置補償協議階段;當事人不補辦手續的,可經拆遷人申請,進入行政裁決階段。在此階段,相關行政部門應將當事人補辦手續的情況及時通報給稅務部門,由稅務部門根據當事人建筑物的實際用途、時間等決定是否追繳營業稅、所得稅。四、簽定安置補償協議階段在此階段,由拆遷雙方自行確定安置補償方案。對協商不成的,經一方當事人申請可進入行政裁決階段;對達成協議后,被拆遷人拒不履行的,經拆遷人申請,可進入強制拆遷階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五、行政裁決階段對拆遷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協議,經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行政裁決的,行政機關應予受理。行政機關在受理后,應及時將申請人的申請書及證據發送給對方當事人,并告知其權利與義務。行政機關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在法定期限內就安置補償作出行政裁決決定,并明確當事人搬遷的期限。六、強制執行階段對于被拆遷人(即違章建筑的當事人)不履行安置補償協議或安置補償裁決的,經申請,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強制執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強制執行程序強制執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責成相關行政部門組織行政強制拆遷,強制被拆遷人搬遷,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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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強拆需要手續嗎,強拆需要手續嗎現在
投稿: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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