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是哪個部門負責,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強拆是哪個部門負責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強拆是哪個部門管的●強拆是哪個部門負責管理●強拆是什么部門。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拆遷辦】對本行政區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轄區無權利)。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從這些法律條款可以看出,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征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只能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該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但是在現實的征地拆遷工作中嚴格按照這一規定實施的很少,大多數情況是,由政府成立一個臨時機構,有的叫開發區,有的叫工業園,也有的交支持什么建設項目指揮部,人員由各個部門臨時抽調。政府將征收拆遷工作全部交由此機構實施,也有的縣一級政府直接將某一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委托鄉鎮一級人民政府實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直接參與組織實施。在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我們所說的強拆是要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擅自進行強制拆除工作,否則都是違法的。
對這類情況責任部門有:計劃局、城建局、房產局、環保局、公局局(1班配合強拆)征收辦(也叫拆遷辦)、綜合執法局等單位和部門。在最直接收理的有: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部門等。最有效的辦法是:全部業主直接聯合起來找到主管部門進行強拆!!!!
強制拆遷的法定流程: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根據《裁決規程》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
土地部門沒有強制執行權,具體執行部門應該是法院
拆遷管理部門屬于國家機關,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則該部門的名稱首先應當具有政府部門的一般特征,如拆遷辦公室等。而事務所明顯不是國家機關的名稱,我國所出現的以“事務所”作為名稱的,都是專業的服務企業,如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它不屬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銅陵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討論稿) 根據《銅陵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拆遷辦法》), 制定本細則。 一、拆遷人 (一)本細則所稱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二)拆遷房屋單位必須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三)拆遷房屋單位申辦房屋拆遷許可證, 應向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辦)提交下列資料: 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或備案證明;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4、拆遷項目計劃和方案; 5、指定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凈地方式出讓的儲備項目需要拆遷房屋的, 應當提交土地收儲計劃和土地收儲文件以及前款第4、5項資料。 (四)土地儲備項目房屋拆遷, 應根據不同的收儲方式確定申辦房屋拆遷許可證單位: 1、凈地收儲、凈地出讓地塊,可由原用地單位申辦; 2、毛地收儲、凈地出讓地塊,可由市土地儲備部門申辦。 (五)拆遷人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仍應報市拆遷辦核準: 1、延長拆遷期限的; 2、延長暫停期限的; 3、有產權糾紛、 產權人下落不明或房屋共有人對補償安置方式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4、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 5、使用補償安置資金的。 (六)拆遷人自行拆遷或接受委托拆遷的單位, 其從事拆遷工作人員應當取得市房地產管理局頒發的崗位證書。 接受委托拆遷的單位應當持有市房地產管理局核發的《 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二、被拆遷人 (七)本細則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八)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可貨幣補償,也可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下列情況不能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1、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只能貨幣補償; 2、拆遷租賃房屋,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 只能實行產權調換。 (九)租賃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購房權利的, 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補償安置: 1、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購房, 拆遷人對其按照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 2、房屋承租人未購房的,拆遷人應當將房屋補償金額的10% 支付給被拆遷人,90%支付給承租人。 (十)被拆遷人用貨幣購買或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 與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辦理房地產權證時免繳契稅、 交易手續費、產權登記費。 三、拆遷管理部門 (十一)市房地產管理局是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督部門, 市拆遷辦負責城市房屋拆遷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市拆遷辦受理拆遷許可申請后, 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初審呈報。 市房地產管理局應當在15日內審核,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并向社會發布公告。 (十三)拆遷人應當按規定對被拆遷人實施補償安置, 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樣本另行制定); 被拆遷人必須在協議期內完成搬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搬遷期限、 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等原因達不成協議, 均可依法向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行政裁決。 (十四)市拆遷辦受理當事人行政裁決申請后, 應即時組織當事人調解,調解不成,申報市房地產管理局書面裁決。 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期限內未搬遷的, 市房地產管理局應申報市政府或提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調解、 裁決、強拆另行制定規則)。 (十五) 房屋拆遷評估必須由具備三級以上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承擔。 市房地產管理局應當適時公布符合拆遷評估條件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名 單,供拆遷當事人選擇。 (十六)為保證估價鑒定工作公開、公正、公平, 市房地產管理局應設立估價鑒定專家庫, 組建房屋拆遷估價鑒定委員會,適時公布專家庫人員名單, 接受社會監督。 (十七)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異議, 可以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5日內申請鑒定。市拆遷辦應在5日內, 組織房屋拆遷估價鑒定委員會,完成鑒定工作。 (十八)為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 市房地產管理局應當建立健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制度( 辦法另行制定)。確保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順利進行。 (十九)市拆遷辦應當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行為的監督檢查, 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及時提請行政處罰。 (二十)市拆遷辦應當加強房屋拆遷資料管理, 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使拆遷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四、 附則 (二十一)違章建筑的認定。《城市規劃法》實施前( 1990年4月11日)房屋, 可由拆遷人申請市規劃部門對其合法性認定。《城市規劃法》 實施后,未取得或違反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房屋為違章建筑, 應予拆除,不予補償。 (二十二)未經市房地產管理局同意, 擅自將住宅房改為非住宅房的,拆遷時一律按照住宅房補償安置。 (二十三)拆遷估價應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 及時當參照相鄰地段的房地產交易價格和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結合被拆 遷房屋的狀況確定。 (二十四)拆遷安置產權調換的, 調換的安置房價格和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一般應由同一房地產評估 機構按照同一時點采取同一評估方式評估確定。 (二十五)本細則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拆遷當事人對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過渡方式、搬遷期限、過渡期限等內容,在搬遷期限內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向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被拆遷人是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由市人民政府裁決。裁決部門應當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裁決;裁決作出之前,裁決部門應當充分聽取各方意見。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除依法需要停止執行的情形外,在復議和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按裁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市人民政府在作出強制拆遷決定前,應當依法舉行聽證,就作出補償安置裁決的主體、程序、依據及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理由,聽取拆遷當事人、有關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人員的意見。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一條 為保障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征地補償爭議裁決辦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舒城縣縣城規劃區建設用地統一征用供應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舒城縣縣城規劃區內因公共利益和實施城市規劃征收集體土地,需要拆遷房屋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征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互相配合,協同做好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第四條 拆遷被征集體土地上的農民集體用房、鄉鎮村辦企業生產經營用房和農民私有房屋及其附屬物按本《辦法》規定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補償標準按有關規定和社會發展適時予以調整。第五條 拆遷安置采取自拆自建的方式進行。被拆遷人需重新安排建設用地的,由所屬村民委員會在本村集體土地范圍內選址規劃,本村集體范圍內已沒有土地可供選址規劃的,由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在本鄉鎮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上選址規劃。按照規劃要求,被拆遷人原則上以戶為單位,到規劃的農村居民點自建。 自建的用地程序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規定辦理。第六條 對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按拆遷房屋永久性結構住房建筑面積每月1.5元/m2的標準發給臨時安置補助費,月臨時安置補助費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計算。臨時安置時間按實際月份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臨時安置房屋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搬家費每戶一次性補助500元。鄉鎮村辦企業停產停業損失和設備搬遷費等,一律按所拆廠房結構補償標準的30%一次性給予補助。第七條 被征土地上的樹木和其他附屬物的補償依據《舒城縣縣城規劃區建設用地統一征用供應實施辦法》的規定補償。第八條 下列房屋和附屬物不予補償:(一)征地公告發布后搶建的建筑物或附屬物;(二)征地公告發布后搶栽的樹木、搶打的水井;(三)違反殯葬管理規定所立的墳墓:第九條 無有效產權證書的房屋拆遷時,可以其主體房屋按本《辦法》補償標準的80%給予補償。對一戶多宅的拆遷戶,拆除部分房屋后剩余宅基地面積達到160m2以及不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拆遷戶,不予安排宅基地。第十條 被拆遷人確需使用其他集體土地安置的,應當對被用地單位給予補償。補償費由負責選址規劃的鄉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從被征土地補償費中事先籌劃留足。第十一條 自拆后進入新規劃的農村居民點自建的,征地單位按拆遷永久性結構住房建筑面積30元/m2的標準補助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由鄉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專款專用。第十二條 拆遷范圍內的五保戶由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負責安置;特困戶由村民委員會從土地補償費中補助安置。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及時供地的,征地拆遷事務實施單位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在辦理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證據保全公證后實施拆遷:(一)產權不明確的;(二)產權爭議一時無法解決的;其他因故確實無力自行拆房的農戶, 由所在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實施征地拆遷事務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一)已經達成拆遷協議,被拆遷人在約定期限內拒不拆遷的;(二)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經縣政府協調后,仍然達不成協議,在規定期限內被拆遷人不向省政府提出裁決申請的;(三)補償爭議經省政府裁決后,被拆遷人拒不履行的。實施強制拆遷前,應當辦理被拆遷標的保全公證。實施強制拆遷前,應當辦理證據保全公證。第十五條 征收集體土地時需拆遷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干擾、妨礙、抵制拆遷工作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 對侵占、挪用拆遷補償費用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 征地拆遷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強制拆遷的注意事項具體如下:1、組織強制拆遷的力量。如果強制拆遷戶數較多、難度較大,需要組織相應的力量協助執行。在實際工作中,通常是組織當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多方面人員,配合做好工作。2、強制拆遷涉及被拆遷戶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嚴肅的執法活動,實施時應著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環節:(1)先行告誡說服。在強制拆除之前,仍應由拆遷人、拆遷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對被拆遷戶進行說服,講清道理,說明利害關系,盡可能促使被拆遷人戶權衡得失,轉變思想,主動讓房拆除。對確實無法說通的,再實施強制拆除。(2)全面保全證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強制拆除房屋前,應請公證人員到場,對被拆遷戶的房屋、家具等財產狀況予以錄像、照相、做好記錄、登記在冊,并且由有關人員簽名確認,以防產生爭議時備查。(3)妥善保管財物。拆房時,須通知被拆遷戶家庭成員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到場,將被拆遷戶的財產逐一清點登記,并由上述人員和強制拆遷工作人員簽名后,交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統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損壞,更不能丟失。(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遷戶的思想動態,隨時勸解。對確有阻礙強制拆房、行為過激、情節嚴重的被拆遷戶或其他人員,可依法由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確保各方人身安全。(5)事后跟蹤。實施強制拆遷后,房屋雖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決了,還往往會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有爭議的情況下,又形成拆遷人與拆遷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之間的爭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繼續跟蹤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對被拆遷戶所提的具有合理因素的要求,仍應重視考慮。被拆遷人所在的基層組織、單位負責人應對被拆遷人多加關心,深入細致地對其講解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幫助溝通思想,理順情緒。拆遷主管部門應繼續召集拆遷人員和被拆遷人進行調解,以求達成一致。被拆遷人上訪時,有關部門應了解情況,掌握法規、政策、有針對性地宣傳引導等。
●強拆是哪個部門負責的
●強拆是哪個部門負責管理
●強拆是什么部門
●強拆是哪個部門管的
●強拆誰管
●強拆應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強拆是指
●強拆是哪個部門負責管理
●強拆歸哪個部門管
●強拆是哪個部門執行
●拆遷補償歸住建委嗎,舊城改造歸政府哪個部門?: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拆遷補償咨詢哪個部門,拆遷辦屬于哪個部門: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房屋拆遷怎么辦找誰補償,發生房屋拆遷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最好: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麥蓋提縣政府部門電話,麥蓋提縣拆遷咨詢電話: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房屋拆遷補償款全額到位嗎,拆遷補償款未到位,相關部門為何不解決: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浙江房屋拆遷補償14號文件,拆遷補償款應該向哪個部門要求: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拆遷補償投訴哪里,拆遷投訴找哪個部門: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拆遷安置補償找誰申請,拆遷安置費補償有那個部門負責: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拆遷補償拖欠找哪個部門,政府拖欠安置費怎么辦?: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來源:臨律-強拆是哪個部門負責,強拆是哪個部門負責的
投稿:嚴睿鵬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