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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依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時候,違法建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所以城管是可以強拆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七條: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哪些部門可以實施強拆違章建筑?(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房主不在場,將房主的建筑拆除,沒有提前通知,也沒有走相關法律程序,當然是違法行為。即使該房屋是違章建筑,也不能不經法律手續擅自拆除。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實踐中,被強拆的人經常會收到政府部門或者街道辦、村委會蓋章的《限期拆除通知書》,上面寫明,該建筑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第64條、65條的規定,責令建造人在X日內自行拆除。那么,今天我們就來簡單解釋下,這兩條的規定和該建筑是否被認定為違建、被強拆到底存在什么法律關系?該法第64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65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這里對違法建筑的處理,城市和農村存在一個區別,即城市是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等六種處理手段。而農村只有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拆除三種手段。在城市建設執法實踐中所指的違法建筑除了違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用地建設的情況之外,主要是指一下9種建筑:(1)未取得城鄉規劃部門規劃許可證而擅自施工的工程;(2)應取得施工許可而未取得便施工,或雖有施工許可證,但未按批準范圍、內容施工的工程;(3)在批準期滿后仍不拆除的一切臨時性建筑物和構筑物;(4)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臺等處擅自搭設的附屬建筑物;(5)未經批準在人行道、馬路邊、公共綠地內搭建的固定售貨亭等;(6)未經批準占用過道、人行道、巷道、梯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設施;(7)私人在城市擅自占用國有土地和在農村非法占有集體土地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8)擅自善用城市綠化用地或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建成的建筑物及附屬設施;(9)其他違反建設法律、法規的建筑物、構筑物。無論如何,認定一個建筑是否違法必須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并且依法需要,絕不能無法律依據的擴大。
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三、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四、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可能合法也可能違法。強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和政府對被征收的房屋的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對強拆有明確規定,符合條件和程序的,強拆不違法。
1,在農村(鄉、村)規劃區內的違法建筑,若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制改正、罰款、限制拆除、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或者強制措施,由鄉、鎮人民政府行使職權。因此,除非該村書記與主任等人的行為是得到了鄉或鎮政府的委托協助拆除違法建筑,沒有委托授權的,屬于主體不適格。主體不適格即沒有擁有的合法拆除違章建筑的權利情形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退一步講,就算取得的鄉或鎮政府的授權,也要及時的通知被拆除人以及家屬,在家屬在場的情況下,若不在場,也要保存好被拆除人的財產以及物件,不要造成不應有的損失。2,因此,無論實施拆除的人或組織是否有拆除違法建筑的資格,任何時候都不得以侵犯或損害他人財產權益的方式來實施行為。因此,你可以向該村組織提出要求承擔賠償你所受損失的請求。3,依據在于:《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一) 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二) 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可以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使上述處罰或者強制措施的行政職權機關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即國土資源局。<<行政強制法>>第八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人民法院對違法的行政行為可以作出確認違法判決或者行政賠償判決等。
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筑都不能成為合法的,都會被強拆。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違章建筑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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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違建強拆法律依據,違建強拆法律依據程序
投稿:趙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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