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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于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設計圖有三種:
(1)方案設計圖
(2)初步設計圖和擴初設計圖
(3)施工設計圖
2、依據“施工圖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備案,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的規定,提問者所述的設計圖是指施工設計圖。
3、施工單位不按施工圖施工的性質,分兩類情況分析:
(1)經過建設單位同意,構成設計變更,因為“再精明的設計師,也不能遇見施工過程中遇到的意外情況”。發包、承包方可以簽證的形式變更工程量、工期、工程款。
(2)未經建設單位同意,違約且違反行政法,需要向建設單位承擔違約責任,需要向行政管理部門承擔行政責任:強制拆除、罰款;重大、較大設計變更未經批注的,違反行政法,承擔行政責任。原因是重大、較大設計變更需要報建設局走審批備案程序(各地、各類不同工程的標準不一)。
4、建設工程專業律師意見,供參考。
建設工程專業律師 劉文廣 131 4960 2638
行政強制法實施前,原則上只有公安,國安,海關,工商,稅務,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強制執行權,但目前行政強制法把這個范圍抽象擴大了,有兩種情況:一、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強制拆除;二、符合特定條件時對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當出現上述兩種情況,并且符合一定條件時,廣泛的行政機關都有自行強制執行權,比如交通局拍賣扣押車輛抵繳罰款,國土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等等。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執行,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可代替作為義務,由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為履行,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行政強制執行方法。代履行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1.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且此種不履行因故意或過失引起。2.該行政法上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作為義務。3.代履行的義務必須是代履行后能達到與相對人親自履行義務同一目的的義務。4.由義務人承擔必要的費用。(二)執行罰執行罰是一種間接強制執行的手段。它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拒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進行制裁,以迫使當事人自覺履行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執行罰可分兩類:一是執行行政罰;二是執行罰。(三)直接強制直接強制,是指在采用代執行、執行罰等間接手段不能達到執行目的,或無法采用間接手段時,執行主體可依法對義務人的人身或財產直接實施強制,迫使其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強制執行方法。直接強制是一種實力較強的強制方式,因此其運用在不違背現行立法規定之外,還必須堅持一定的合理度。
行政行為可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立法。具體行政行為又可分為:(1)行政合同;(2)行政執法;(3)行政司法。而行政執法又可分為:(1)行政處理;(2)行政監督;(3)行政強制;(4)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笫八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笫八十三條規定中的“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可知:行政機關對違章建筑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屬于“行政處罰”具體行政行為。第1頁共1頁
正確答案:C 解析:代履行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他人代為履行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代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征收代履行費用的強制執行制度。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各種市政基礎建設工程和舊城改造、舊村改造項目在各地隨處可見,因此產生了大量的房屋拆遷問題。房屋拆遷問題涉及最基本的民生問題,一旦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總會伴隨著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利益沖突,為了規范房屋拆遷行為,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關法律法規,為拆遷工作提供了政策和法律的依據。主要涉及到的法律包括民法中的《物權法》、行政法中的《城鄉規劃法》、經濟法領域中的《土地法》以及眾多的行政法規,如《拆遷補償辦法》、《城市房屋管理辦法》等等。房屋拆遷涉及到十分復雜的社會經濟和法律問題,如果展開論述的話,可以寫成一本內容豐富的專著了。先回答這么多,希望能夠幫上你。全部手寫,希望能鼓勵一下~~
拆遷行為當然屬于政府行為由行政法調整對于行政行為不服的理應提出行政復議,復議結果不服才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行政強制執行的概念】
行政強制執行是適用強制措施事先行政法義務的國家執行制度。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沒有及時充分的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國家機關有權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或達到義務履行的同一狀態。我國實行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實施為主,由行政機關依法律法規授權獨立實施為輔的制度。
【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則】
1、先動員后強制的原則。在強制執行前,行政機關應當進行督促教育,動員義務人自己履行。當事人履行了行政法義務的,就不再實施行政強制執行,
2、優先選擇輕微方式的原則。如果由兩個以上強制措施可以選擇時,行政機關不得首先使用最嚴厲的措施,而應當遵循由弱到強的適用順序。
【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
行政強制執行分為間接執行和直接執行。間接強制包括代執行和執行罰。
1、代執行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他人代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征收代履行費用的強制執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適用于該行政法義務屬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為義務,例如排除障礙,強制拆除等。對于不能夠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特別時與人身有關的義務,不能適用代履行。
2、執行罰,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有行政機關迫使義務人交納強制金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行政制度。執行罰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不履行不作為義務,不可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執行罰不同于行政處罰中的罰款。行政罰款時對過去已經發生的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和懲罰,執行罰是促使當事人履行應當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義務的手段。
3、直接強制是行政機關直接對義務人的人身或者財產采取強制措施,以事先行政法義務的制度。涉及人身自由和適用武器的直接強制,應當由執行警察職能的法定機關實施,涉及財產的主要有強制劃撥存款,強制扣押財產,強制收繳財物和強制拆除建筑物等,執行權限由法律、法規分別情況 作出規定。
【義務履行的監督和執行保全】
在決定實施強制執行之前,行政主管機關應當充分行使監督檢查權,以確定義務履行狀況,及其法律性質,為確定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提供必要根據。如果發現義務人在義務履行期限到來前可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強制執行標的物或以其他方法規避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責令義務人提供擔保,或者采取扣押、查封財產、暫停支付等保全措施。
【行政強制執行的告誡和決定】
行政機關實施強制執行,應當作出正式強制執行決定。
1、告誡。在作出正式決定以前,如果義務人在義務履行期限到來前尚未履行義務。行政機關準備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前必須首先向義務人發出告誡,要求其自行履行義務,并使其了解可能采取的強制措施的內容和后果。告誡應當以書面形式載明以下內容,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個人或者單位情況;明確的履行期限。期限的規定應當達到當事人自行履行義務所需要的合理時間;明確的強制執行措施和執行方式;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明確給付的金額;不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程序權利,當事人收到告誡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2、經過告誡后,在告誡書規定的;義務履行期限到來時當事人仍然不;xing行政法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行政強制執行的決定。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載明以下內容,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個人或者單位情況;當事人應當履行的行政義務內容和依據;不履行義務的事實和行政強制執行的依據;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的種類、實施方式和實施日期;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決定施行行政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和日期。
【強制措施的實施】
根據已經生效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行政機關可以將行政強制措施付諸實施。實施強制措施不得進行和解,當出現使執行暫時無法進行的情況時應當暫時停止強制執行,待致使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在恢復執行。出現使執行不能進行,以后也沒有必要再恢復進行的情況,應當停止執行,以后也不再進行。
代履行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他人代為履行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代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征收代履行費用的強制執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適用于該行政法義務屬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為義務,例如排除障礙、強制拆除等。對于不能夠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特別是與人身有關的義務,不能適用代履行。代的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特別是與人身有關的義務,不能適用代履行。
《拆遷條例》中“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的涵義是: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除依法應當拆除的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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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行政法關于強拆的規定,行政法關于強拆的規定有哪些
投稿:邵錦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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