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貼限拆通知3天之內自行拆除,結果期限還沒到,就組織人員大夜里把秦先生家的房子給扒了。
鎮政府貼限拆通知3天之內自行拆除,結果期限還沒到,就組織人員大夜里把秦先生家的房子給扒了。對此,法院判決鎮政府違法。在安徽省高院公布的行政訴訟典型案例中,包括了這個案例。
今天,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針對此案作出法律分析。
2014年4月,秦先生在安徽省蕪湖市繁昌縣孫村鎮某村有平房三間。2015年2月,鎮城管執法分局給秦先生送達《限期拆除違法建設通知書》,將限期拆除公告張貼在村公告欄上,要求秦先生3天之內自行拆房。
秦先生拒簽通知。之后,鎮政府組織人員把房子拆除了。秦先生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即使是對違法建筑的拆除,也應該嚴格遵循《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的規定。
根據《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沒有合法手續執行”。
《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第四十三條明確指出“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行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本案中,雖然秦先生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但孫村鎮城管執法分局向秦先生送達《限期拆除違法建設通知書》要求其3日內自行拆除,在期限尚未屆滿的情況下即于夜間組織人員拆除,違反上述法定程序。
故此,法院判決確認鎮政府違法。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程序公正也是實體公正的重要保證。該案是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2015年行政訴訟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對嚴格規范行政機關執法程序,具有典型意義,對于同類型糾紛的解決具有一定參考借鑒之意。
針對此案,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解讀說,很多時候,所謂的違章建筑是有歷史原因的,不是被拆遷人的過錯。如果是這種情況,拆遷戶要及時聯系專業拆遷律師,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等法律手段,為自家房屋摘掉違法建筑的“帽子”,爭取補償利益最大化。
王有銀律師表示,退一萬步講哪怕真的被認定為違建,從上述典型案例也可以看出,那也不是說拆就拆。
根據《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措施應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拆除前要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此外,《限期拆除通知書》的送達是有具體規定的。實踐中,一些行政機關直接采用將《限拆通知》貼在門上的方式是錯誤的,是程序違法。如果因為送達方式錯誤導致被征收人未能收到或未能在期限內收到,那么送達文書的一方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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