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簽了,錢也打到卡里了,這回我算是把心放回肚里了。杜先生收到補償款后,再次打電話向圣運律師表達了謝意,并專程向律所送上了錦旗。自
在這起案件中,杜先生省來自浙江省嘉興市,曾在村里擁有兩處房屋,且每處房屋在建造時都有相應的審批手續。其中一處房屋在多年前被征收,杜先生一家當時選擇了重建房屋的方式作為補償,也與當時的拆遷指揮部門簽訂了《房屋拆遷協議》。
十幾年過去了,杜先生卻突然收到了來自當地街道辦的《限期拆除告知書》,認定杜先生在征遷安置時曾建造了新的房屋,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杜先生的房屋屬于非法的一戶多宅。
杜先生十分不解,明明是兩處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宅基地,明明是兩處不同的房屋,而且在建房時都取得了審批手續,因為曾經建造的安置房就要拆除自己的另一處房屋,這是什么道理。可現實情況還不容杜先生多申訴辯駁,相關人員就對其采取了停水停電、強制拆除的措施。這下房子沒了,財產權益遭受嚴重侵犯,杜先生意識到了問題的緊迫性,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期望法律能保護自己。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仔細分析了案情,制定了詳細的辦案策劃,并指派辦案律師在24小時內啟動程序。在瀏覽案情材料時,王有銀主任就簡明扼要的直接指出案情存在的兩點明顯違法指出:
一、針對案涉的《限期拆除告知書》,且不論杜先生的房屋并不涉及違法的一戶多宅,單從認定程序上來看,告知書的落款處為街道辦。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明確規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有關工作。關于杜先生房屋可能存在的一戶多宅問題,也應當是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作出,街道辦自行作出認定的行為顯然超越了法定職權。
二、針對強制拆除行為,依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全面、公正、客觀的調查,搜集有關證據,告知被拆遷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其陳述申辯的權利。然而,杜先生明顯在沒有作出陳述申辯的情況下,房屋就遭遇了強制拆除,行政機關的處罰程序方面存在嚴重違法。
與此同時,除了對上述明顯違法點提起訴訟程序,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王有銀主任對杜先生的房屋是否正在面臨征收持懷疑態度,因此按照辦案策劃,辦案人員當即作出系列性的信息公開程序,期望從答復中摸清案涉土地是否存在征收拆遷。
多管齊下的程序啟動,讓杜先生十分安心,尤其在接連收到兩份勝訴判決后,杜先生的維權信心更加堅定了。在幾次與圣運律師的溝通中,杜先生深刻明白以訴促談的重要性,法律程序方面的勝訴只是階段性的,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律師的協助下與行政部門溝通協商,為自己爭取到合理滿意的賠償。
在此,針對一戶多宅的問題,圣運律師也要特別的提示大家,在國土資源部下發的《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可知,有幾類一戶多宅的情況是合法的,合法建筑遇到拆遷,當然享受合理補償!
第一,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
有些村民的子女已經成年,符合分戶條件但未進行分戶,在另一塊宅基地中新建房屋,這樣形成的一戶多宅符合相關規劃,經村里同意并公告無異議,可后續補辦用地手續,并且可以確權登記。
第二,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后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也就是說,有些地區父母老人和子女居住在一起,僅在原有房屋基礎上進行擴大建房,雖然宅基地面積超出,但是滿足合計面積標準,可以按照規定補辦用地手續后,可以確權登記。
第三,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戶多宅”的。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作為遺產可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城鎮子女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明確規定,城鎮子女因繼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附注欄注記的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如果屬于以上三種情況,即便是一戶多宅,同樣也是合法合規。本案中當事人杜先生的房屋涉及到的問題就類似于第三種,由于繼承原因占用了宅基地,因此一刀切的直接認定房屋不合法且強制拆除,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在圣運律師緊鑼密鼓的借助下,通過協商,杜先生最終獲得了補償款180余萬元,杜先生也特地向圣運律師送上錦旗,稱贊律師“劍膽琴心,為民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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