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協議金額1個多億!領走了將近5000萬! 但是,協議是騙子和拆遷方簽的,錢都被騙子領走了! 最終騙子被判刑。但本主兒想管拆遷方要
補償協議金額1個多億!領走了將近5000萬!
但是,協議是騙子和拆遷方簽的,錢都被騙子領走了!
最終騙子被判刑。但本主兒想管拆遷方要自己應得的補償,費了勁了。日前,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發布的“2018至2019年度行政審判十大案例”里,就講了這么一起案件。圣運律師為您作出解讀。
甘肅某置業公司租賃場地建成5000多平方米的市場,將市場出租給了馬某。之后,馬某通過欺騙手段,獲得了房屋登記,領了房屋所有權證。
后來這塊地方趕上拆遷了,置業公司和拆遷方談補償的時候才發現,拆遷方已經和馬某簽補償協議了!協議金額1.1591億,騙走拆遷款4989萬!
置業公司報案。這事很大,甘肅省紀委、蘭州市紀委,都督辦過。
最終馬某被判構成詐騙罪,獲刑14年。
“騙局”塵埃落定,置業公司管拆遷方要拆遷款。但這事因為是連環案,很復雜,多年過去,蘭州市城市建設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更名為蘭州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之后又更名為蘭州市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蘭州市房屋征收服務中心不給錢,給置業公司發了個函,讓去法院告。
那么多的拆遷款,不能不要啊,這官司必須得打。于是,置業公司請了律師,提起行政訴訟,起訴了蘭州市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一審,蘭州鐵路運輸法院判決,蘭州市房屋征收服務中心應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對金泰公司申請事項作出裁決。中心不服,上訴。
二審,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該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延用原有的規定辦理。
條例是2011年頒布實施的,涉案項目是2010年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根據上述規定,拆遷補償爭議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
根據后一個規定,這事應該由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蘭州市房屋征收服務中心雖職能變更,但依照上述規定,對遺留的拆遷補償爭議具有管轄權和裁決職責。最終,二審維持原判。
這起案件,是2020年1月20日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發布的“2018至2019年度行政審判十大案例”之一。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表示,現實中,一些征地拆遷情況復雜一環扣一環,解決起來不是一朝一夕,一些行政機關會把更名、機構合并等等這些當成踢皮球的理由。法院公布的這起案件,對拆遷遺留問題爭議的解決具有示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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