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公司拆遷補償是否免稅,漁業公司拆遷補償是否免稅一、營改增后企業取得了政府拆遷補償款是否要交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和個人土地被國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有關營業稅的批復》(國稅函[2007]969號)規定免征政府拆遷補償款的
漁業公司拆遷補償是否免稅
一、營改增后企業取得了政府拆遷補償款是否要交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和個人土地被國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有關營業稅的批復》(國稅函[2007]969號)規定免征政府拆遷補償款的營業稅。營改增后,關于企業取得拆遷補償款是否繳納增值稅的問題,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執行,即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稅。因為財稅【2016】36號文沒有對房屋拆遷補償是否該交增值稅予以界定,同時《稅收征管法》第三條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所以稅務機關在沒有上位法支撐的情況下,不能要求被拆遷企業繳納增值稅。
二、企業取得了政府拆遷補償款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稅對于是否交納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免征土地增值稅。但此類情況下的免征是以原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的批文為準,因此企業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才能辦理免征,如果沒有收到免征批文,則會被視同房地產出售或轉讓而交納土地增值稅。
三、企業取得了政府拆遷補償款是否要交企業所得稅政府指導的企業拆遷也稱為企業政策性搬遷,根據《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規定,符合政策性搬遷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后的余額為企業的搬遷所得,這里“搬遷支出”指重置固定資產和技術改造及搬遷損失費用,不包括安置職工的費用,這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7〕61號文規定的搬遷收入準予扣除安置職工費用,略有不同。企業應在搬遷完成年度將搬遷所得計入當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搬遷完成年度是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上述40號文規定了認定搬遷年度的標準是從搬遷開始5年內(包括搬遷當年度),也就是說從搬遷開始5年內,搬遷補償款扣除搬遷費用支出和資產處置支出等,結余的款項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四、企業因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獲得的補償款是否交營業稅企業因國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拆除地上物而獲得相應的補償款。這種情況下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規定,企業只要出具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均不征收營業稅。
五、企業用獲得的政府拆遷補償款異地重建購置或改良固定資產的,企業所得稅怎么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用獲得的政府拆遷補償款異地重建改良固定資產的支出可以從拆遷補償收入中扣減,改良的固定資產折舊可以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購置資產支出,不得從搬遷收入中扣除。也就是說企業改良的固定資產稅前扣除兩次,一是抵減收入,二是通過計提折舊扣除,但享受兩次扣除的條件是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完成搬遷。五年后完成搬遷的,其搬遷或處置收入不能扣除改良固定資產,但可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允許稅前扣除。根據規定,企業應當自搬遷開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包括遷出地和遷入地)報送政策性搬遷依據、搬遷規劃等相關材料。逾期未報的,除特殊原因并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外,按非政策性搬遷處理。
沒有補償。三無船舶一般是指的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有效漁業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捕撈許可證〕、無船籍港的“三無”漁業船舶。
公安邊防、海關、港監和漁政漁監等部門沒收的“三無”船舶,可就地拆解,拆解費用從船舶殘料變價款中支付,余款按罰沒款處理;也可經審批并辦理必要的手續后,作為執法用船,但不得改做他用。
一、漁船報廢拆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補助資金:
1、持有合法有效漁船檢驗證書、登記證書和捕撈許可證,納入國家漁船管理數據庫管理并實行定點拆解的漁船;
2、按規定程序辦理完漁船報廢拆解或處理手續,取得《漁業船舶報廢、拆解或處理證明》原件;
3、漁船所有人出具不利用報廢拆解漁船指標制造漁船及不非法從事捕撈業的承諾書。漁船報廢拆解的補助資金,根據船型大小和結構分級分檔計算。而具體的補償標準需要根據每個地方的政策而定。
二、退捕補償標準由當地政府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
1、對在2019年12月25日前簽訂退捕協議、并完成漁船、漁具全部移交手續的,給予漁業船舶所有人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2、憑漁業捕撈許可有效期內的《內陸漁業船舶證書》,按0.5萬元/證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二條下列船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進行登記: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或者主要營業所的中國公民的船舶。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主要營業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該法人的注冊資本中有外商出資的,中方投資人的出資額不得低于50%。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務船舶和事業法人的船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機構認為應當登記的其他船舶。
軍事船舶、漁業船舶和體育運動船艇的登記依照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
一、養殖場被征收怎么賠償
1、養殖場被征收需要的賠償如下:
(1)設備折舊及搬遷的補償,當事人在對養殖場內的設施設備評估后可以進行折舊的補償;
(2)養殖場剩余物料搬遷時產生的搬遷費等都可以獲得補償;
(3)禽畜出清補償,這一項補償一般是按照存欄禽畜的大小和種類進行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征收土地
因軍事、外交、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防災、文物保護、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漁業村拆遷
●漁民拆遷補償
●養魚拆遷補償
●漁民拆遷
●水產拆遷補償
●漁業賠償標準
●魚壙征收補償標準
●漁民拆遷補償
●漁種場拆遷更新
●漁塘拆遷補償標準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漁業公司拆遷補償是否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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