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杜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 :天津市某街道辦事處【案情回顧】杜先生在天津市某街道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 :天津市某街道辦事處
【案情回顧】
杜先生在天津市某街道擁有合法房屋,并擁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其房屋早在幾年前被強制拆除,但杜先生是在沒有得到有效補償的前提下就失去了自己的固定居所。雖然深知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違法,但不知道該如何維權。無奈之下,杜先生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希望在律師的協助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杜先生從征收土地的函中得知了其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內。在拆除行為發生了幾年后,街道辦又作出了《宅基地拆遷安置方案》,無論是從實體還是在程序上,該份方案都顯然違法了法律規定。在律師的協助下,杜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過程中,街道辦認為本案并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案涉拆遷安置方案屬于房屋拆遷補償中的過程性文件,是街道辦與杜先生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之前,依據相關拆還政策作出的研究論證意見。既然未與杜先生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對杜先生的權利義務就不產生實際影響。隨后,法院作出裁定認為既然街道辦作出了《宅基地拆遷安置方案》,方案送達杜先生后就應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樣的裁定顯然不能維護杜先生的合法權益,在律師的協助下,杜先生提起了上訴。
圣運律師認為,街道辦具有轄區內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安置的行政職責,街道辦對作出的《宅基地拆遷安置方案》是否送達杜先生沒有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應當屬于程序違法。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針對違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街道辦作出的《宅基地拆遷安置方案》,并責令街道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杜先生名下的房屋重新作出拆遷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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