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王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石獅市自然資源局、石獅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顧王女士在福建省石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石獅市自然資源局、石獅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王女士在福建省石獅市某村的宅基地上建設了一處房屋,該房屋于十余年前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王女士作為涉案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一直至今都沒有取得任何拆遷安置補償。但征收過程中的種種跡象和行為,隨著征收進程的推進,王女士的房屋被拆除。深感自己的合法權益可能會遭受到嚴重侵犯。無奈之下,王女士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維權過程中,圣運律師協助王女士提起安置補償申請,但該申請被有關部門以房屋為自建房屋,沒有合法用地手續及建設手續為由,認定不存在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權益,不給予王女士拆遷補償權益。因此,對不合理的補償決定書,在律師的協助下,經復議程序無果,王女士提起訴訟程序。
圣運律師認為,針對房屋是否違建,案涉房屋于十余年前被納入到征遷范圍內,隨后被拆除,在當地資源局出具的《情況說明》中僅記載了涉案房屋為違章搭建,并未對涉案房屋的建設時間進行認定。不僅如此,按照當地的規定,即便是未經有權機關審批進行建設的,在經村委會同意或者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條件時,也可以按照規定享有一定比例補償的權利。除此之外,在進行房屋拆除時,行政部門還在《情況說明》中認為王女士的房屋可以參考標準給予相應的補償。這都說明了,無論房屋是否為違建建設,王女士都具有依法獲得補償的權利,且該權益還經過了行政部門的確認。由此可見,案涉的補償決定書存在明顯的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被予以撤銷。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復議機關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被告石獅市自然資源局作出的《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書》以及案涉《行政復議決定書》并責令石獅市自然資源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對王女士的申請重新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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