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楊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洛陽市吉利區人民政府、洛陽市吉利區自然資源局案情回顧 楊
委托人:楊女士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洛陽市吉利區人民政府、洛陽市吉利區自然資源局
案情回顧
楊女士是洛陽市吉利區東楊村村民,在該村擁有合法建造的自建樓房,面積約為440多平方米,為全家人的日常生活住宅。2011年5約,區人民政府以洛陽市石化擴能改造項目為名,對楊女士的房屋實施征收。楊女士與區政府就安置補償問題一直未達成一致,因此拒絕搬遷。在未依法作出限期拆除房屋決定的情況下,區政府于2018年12月組織相關人員對楊女士的房屋進行了拆除。楊女士深感氣憤,一家人就這樣失去了固定居所?經多次溝通無果后,楊女士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制訂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在圣運律師的幫助下,在訴訟過程中,區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處罰決定書》因不符合法定程序,也并未告知楊女士享有的權利和救濟途徑,已被判決予以撤銷。圣運律師認為,在本案中楊女士的房屋本應由區政府在征收時依法給予安置補償后拆除,但現在卻以違法建筑的名義被拆除。既然曾被當作拆除依據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處罰決定書》已經被判決撤銷,那這樣的拆除行為也是明顯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關于集體土地征收的相關規定的,也應當被確認為違法。
訴訟結果
由于區政府組織進行的拆除行為,區自然資源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書,因此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楊女士將區政府、區自然資源局作出共同被告,向法院再次提起行政訴訟。在庭審中,法院經查明案情后,也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洛陽市吉利區人民政府、洛陽市吉利區自然資源局拆除楊女士房屋的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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