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龍先生等三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鄰水縣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龍先生等三人是鄰水縣西天鄉
委托人:龍先生等三人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鄰水縣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龍先生等三人是鄰水縣西天鄉楊河村村民,其所在的村組土地因“向陽橋水庫”項目被征收。因擔心征收方式嚴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龍先生等三人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為核實征收的合法性,龍先生等三人于2019年7月11日向鄰水縣人民政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鄰水縣向陽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自簽收后,鄰水縣人民政府一直未向龍先生等三人公開其所申請的政府信息。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本案中,在溝通中得知鄰水縣人民政府以門衛室簽收了信息公開申請的郵件但并未收到為理由,稱自己并未收到來自龍先生等三人的信息公開申請。但這都應當屬于鄰水縣人民政府的內部職責分工問題,對外不應產生法律效力。既然郵件顯示已被簽收,就應認定縣政府已收到了龍先生等人的信息公開申請,但其并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答復。因此,圣運律師協助龍先生等三人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法院經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鄰水縣人民政府于判決生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龍先生等三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依法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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