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劉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揚州市某鎮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劉先生是揚州市某鎮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揚州市某鎮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劉先生是揚州市某鎮居民,合法房屋因某項目被納入征收范圍。在征收過程中,劉先生的合法權益未得到保障,選擇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圣運律師了解案件詳情后,經過協商、溝通等程序,也搜集了關于本案的相關證據,隨之對征收項目的合法性持懷疑態度。因此盡快協助劉先生申請了信息公開,申請公開對劉先生房屋進行調查的結果或征收補償登記情況材料、劉先生房屋位于征收范圍之內的材料、劉先生房屋的評估報告及就被征收房屋所簽訂的征收安置補償協議。鎮政府簽收了該申請后,一直未進行任何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且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償及說明補正的事由。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本案中,鎮政府不予答復的行為,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屬于行政不作為。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鎮政府依照條例的規定,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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