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郭先生等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如皋市人民政府某街道辦事處【案情回顧】郭先生等人在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如皋市人民政府某街道辦事處
【案情回顧】
郭先生等人在江蘇省如皋市某村組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約700平米,由于其房屋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郭先生等人面臨搬遷的境況。去年,郭先生等人在街道辦簽署了《補償安置協議》,但簽署非主動自愿而是在脅迫的情形下進行的。不久后,郭先生等人的房屋被予以強制拆除。合法權益被嚴重侵犯,郭先生等人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搜集了相關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郭先生等人提起了訴訟程序,請求確認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在訴訟過程中,街道辦辯稱郭先生已經簽署了補償協議,并由該戶自行騰空物品、自愿交付房屋,所以其強制拆除行為不存在違法情形。
圣運律師認為,行政協議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行為的單方性、強制性,更多的體現了協議簽訂雙方的意思自治和意思表示。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行政機關通常會通過行政協議的方式實施土地、房屋的搬遷工作。在這樣的情形下,行政機關就應當就房地產權利的取得、房屋補償、拆除等與行政相對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也明確了,公民未按照行政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經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機關才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協議額的書面決定,公民收到書面決定后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或者訴訟的,行政機關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案中,郭先生等人與街道辦雖然簽訂了相關協議,先不論簽訂協議的有效性,在郭先生等人未自愿交付房屋的情形下,街道辦直接實施強制拆除行為顯然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是違法行為。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法院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如皋市人民政府街道辦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違法。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