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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岳先生等人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人】:市國土局
【案號】:(2018)豫1025行初70號
【案情回顧】
岳先生等人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村內承包地若干畝。2016年,岳先生等人的土地被政府占用修建公路,岳先生等人認為該行為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便與建設單位進行交涉,但均無功而返。
眼看公路即將開工修建,自己的合法權益仍未得到應有的補償,岳先生等人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了解案件情況后,迅速制訂了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出庭應訴。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集體農用地未經征收和轉用審批程序,不得實施破壞農田及變更土地用途的活動。因此協助岳先生等人向國土局郵寄了查處申請書,要求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但在岳先生等人郵寄了相關材料后,國土局沒有任何答復,圣運律師認為,糾正土地違法行為是國土局的法定職責,該行為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為,于是協助岳先生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查明,實施建設的主體為市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局在收到岳先生等人的申請后,分別于2016年8月12日、9月9日兩次向建設局送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實際上有所“作為”。但是,國土局應當將查處的情況及時告知岳先生等人,本案中國土局并沒有履行這項職責。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判決國土局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岳先生等人的申請予以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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