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于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保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案情回顧 于先生是河北省保定
委托人 :于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保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案情回顧
于先生是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西大夫莊村民,在村內擁有一處合法宅基地。2019年以來西大夫莊村被納入保定市城中村改造范圍,于1月開始實施舊村改造。村里持續進行著征收拆遷調查、簽約工作,在調查過程中很多不合理之處讓于先生心存疑慮。因擔心這樣的征收方式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仔細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擬定了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律師迅速啟動了與案件相關的程序。首先,圣運律師協助于先生申請了信息公開,通過信息公開得知于先生房屋所在集體土地并未納入國家征收土地范圍。因此,2019年5月27日,圣運律師協助于先生向保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郵寄了《行政查處申請書》,保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2019年5月28日收到該查處申請后,至今未進行任何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相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得行為應進行監督檢查。根據《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第五條規定,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由土地、礦產資源所在地得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第六條規定,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具有對土地違法問題進行查處得職責。
在本案中,經審理查明保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查處申請書》轉交蓮池區分局辦理,蓮池區分局進行了調查并對該案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了說明,告知于先生該村開始實施舊村改造,已制定了安置補償方案并請示區、鄉人民政府批準,收回該村全部宅基地使用權。但根據《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于符合收回的法定條件的集體土地的使用權,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收回。而本案中,蓮池分局作出的情況報告中的相關表述于上述規定并不符合。因此,圣運律師再次協助于先生提起了行政復議。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過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保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新履行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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