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秦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許昌市某街道辦事處案情回顧秦先生在河南省許昌市擁有一處合
委托人 :秦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許昌市某街道辦事處
案情回顧
秦先生在河南省許昌市擁有一處合法房屋,后來由于社區沿線改造項目,其房屋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由于征收部門相關人員與秦先生一直未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因此其房屋一直未予以拆遷。去年,街道辦以秦先生未依法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違建房屋為由,責令秦先生3日內對房屋自行拆除。眼見自己的固定居所即將被拆除,無奈的秦先生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選擇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通過了解整體案情,憑借多年辦案經驗,圣運律師認為該案存在以拆違促征收的嫌疑。由于歷史原因,農村地區很多房屋曾經對建房長期管理松散、登記發證工作落實不到位,但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不一定意味著案涉房屋就是違法建筑,在違建認定更應當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本案的《限期拆除決定書》顯然侵害了秦先生的合法權益,因此圣運律師協助秦先生提起了訴訟程序,請求確認拆除行為違法。
圣運律師認為,首先作為案涉決定書的相對人,秦先生具備本案行政訴訟原告的主體資格。其次,本案中的街道辦事處并不是我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行為的實施主體,其無權直接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因此,本案中街道辦對秦先生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存在明顯違法之處。
訴訟結果
法院經過審理后,對圣運律師意見予以大部分認可,判決確認許昌市某區街道辦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違法。秦先生的合法權益得以階段性的良好維護,期望在律師的努力下,秦先生的合法權益能得到良好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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