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段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石嘴山市某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寧夏的段先生與當地村委會簽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石嘴山市某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寧夏的段先生與當地村委會簽訂了荒地承包合同,用于種植和經營。隨后經過修復、整理、改良,段先生在將荒地修整為大面積的枸杞田并種植了近萬株的枸杞樹。幾年前,由于高速公路擴建工程項目,段先生的枸杞樹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征收部門向段先生提出的補償標準過低,協商未果后,有關部門就安排人員將段先生的枸杞樹全部推掉。感受到合法權益被嚴重侵犯,段先生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搜集了相關證據后,圣運律師兵分幾路同時提起法律程序,尤其針對補償事宜提起了補償申請并且提起訴訟程序,很快收到了對段先生的有力判決,判決征收部門對案涉的枸杞樹補償事宜作出處理決定。但征收部門依據判決內容作出的賠償決定書,仍然未讓段先生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合理的保障。因此,針對不合理的賠償決定,圣運律師再次協助段先生提起了關鍵性的訴訟程序。
圣運律師認為,行政機關作出決定時,應當適用所依據的法律并詳細將適用的法律款項闡明,避免認定的混淆。未引用具體條款,就無法準確判斷作出的行政行為的理由和依據是否正確。本案中,區政府作出的賠償決定,未引用任何法律條款,僅僅依據判決內容,顯然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因此,這樣的決定應當被視為違法。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良好建議和積極溝通下,法院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區政府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書》違法,并責令區政府在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對補償相關事宜進行處理。該判決為段先生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期望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段先生早日成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