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在湖北省某市擁有的合法房屋,被區人民政府聯合某漁場組織人員進行強制拆除。
【申請人】張先生
【委托律師】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張先生在湖北省某市擁有的合法房屋,被區人民政府聯合某漁場組織人員進行拆除。張先生認為這種拆除行為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有銀主任團隊在仔細研究了案件詳情后,迅速幫助張先生制訂了爭取合法權益方案。
圣運律師決定通過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的方式來確認區人民政府拆除的行為違法。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律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地二十五條也進一步細化規定,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本案中,張先生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區人民政府實施了拆除房屋的行為,但區人民政府作為城中村征收拆遷綜合改造的責任主體,可推定拆除房屋的行為是其所為。
不僅如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沒有合法手續執行”的規定,行政機關不能自行采取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措施。本案中,區人民政府并沒有依據上述規定責成土地管理部門作出調查處理,并申請人民法院沒有合法手續執行,而是拆除了申請人的房屋,該拆除行為應該屬于違法行為。
復議結果
市人民政府作為行政復議機關在查明事實后,確認了區人民政府拆除房屋的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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