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陳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聊城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顧陳先生在城區內擁有一套房屋及附屬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聊城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陳先生在城區內擁有一套房屋及附屬院落,房屋占地面積為400余平方米,其中包含了房屋建筑面積和院落占地面積。后來,由于商業開發項目,陳先生的房屋被征收。不久后,陳先生得知縣里曾作出過《關于道路改造工程房屋征收決定》,但該份文件陳先生一直未查看到。深感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無奈之下,陳先生決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有針對性地指導陳先生搜集了相關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陳先生提起信息公開程序,取得了案涉的征收決定。但其沒有依法進行公告,徑行作出征收決定的行為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陳先生提起了復議程序,隨后遭到了駁回后,圣運律師再次協助陳先生提起訴訟程序維護權益。在訴訟過程中,聊城市人民政府以陳先生的申請超期為由認為陳先生的訴訟請求應當被駁回。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公民可以在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案中,聊城市人民政府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提交的證據不僅無法提供照片原始載體,更無法直接證明案涉的征收決定曾進行過張貼,也就無法得出陳先生曾于特定日期收到案涉《房屋征收決定》的結論。聊城市政府依據該征收決定認定陳先生超出法定申請復議的期限,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綜上所述,聊城市人民政府認定陳先生超出法定的申請復議期限,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證據顯然不足。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法院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聊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責令聊城市人民政府于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重新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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