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先生等人是臨沂市羅莊區沂堂鎮大槐樹村村民,在村內擁有合法建造的房屋及承包地。
委托人 :馮先生等人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 告 :臨沂市交通運輸局
案情回顧
馮先生等人是臨沂市羅莊區沂堂鎮大槐樹村村民,在村內擁有合法建造的房屋及承包地。因“羅莊區沂冊路(沂堂段)”建設工程項目,馮先生等人的房屋和承包地被納入了項目用地范圍。馮先生等人對相關單位的用地合法性深感懷疑,認為這樣的征收可能會嚴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詳細聽取了案件情況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開展了相關的系列程序。為了核實相關單位的用地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馮先生等人通過向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臨沂市國土資源局、臨沂市交通運輸局申請信息公開獲知:馮先生所在村集體土地尚未征收,相關用地單位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等文件。
然而,現實狀況卻是馮先生等人所承包的土地在這種未被合法征收的情形下,已被不明人員強行推平,進行開工建設。這樣的行為嚴重侵犯了馮先生等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圣運律師的協助馮先生等人于2018年10月31日向臨沂市交通運輸局郵寄《查處申請書》。請求臨沂市交通運輸局對工程建設單位違法施工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將查處結果書面通知。但臨沂市交通運輸局一直未履行查處的職責,給馮先生等人一個合理的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關于申請領取施工許可前置條件的規定。
本案中,工程建設單位還未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權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文件。這樣在馮先生的承包地上開工建設的違法施工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臨沂市交通運輸局作為負有違法施工查處職責的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馮先生等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圣運律師協助馮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未履行違法施工查處職責的行為違法。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被告臨沂市交通運輸局對馮先生等人查處申請未完整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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