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郭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山東省人民政府【案情回顧】山東的郭女士在濱州市街道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山東省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山東的郭女士在濱州市街道辦有一處房屋用于生活居住,該處房屋由于某植物園項目被納入征收范圍。在征收過程中,郭女士一直未能看到合法有效的征收公告等文件。征收部門也從未提供任何征地補償方案。這樣的征收行為顯然讓陳女士感受到合法權益可能遭受侵犯,幾經思索,郭女士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為了明晰征拆項目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郭女士在濱州市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里進行瀏覽,得知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了相關征地批復。
圣運律師認為,征收部門作出相關征地批復的行為在實體和程序上均違法。在征地報批之前,征收部門未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登記、未聽取被征地村集體及村民意見,也未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其次,在征地批復做出前也未履行聽證義務。與此同時,通過調查可知本案的征地補償安置標準過低,不能保證陳女士作為申請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無法保障郭女士的長遠生計,相關的社會保障費用也未予以落實。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征收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量并落實有關費用。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本案中,實施征地行為的行政機關并未與被征收人就安置補償問題簽訂協議,也未在征地報批材料中就該問題予以說明。征收部門的行為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郭女士提起了行政復議。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批復中涉及郭女士所在村的征收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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