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補償法律依據是什么呢,國家對農村土地征收補償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國家對農村土地征收補償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農民對補償有疑義的可向征地實施部門提出要求或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
國家對農村土地征收補償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農民對補償有疑義的可向征地實施部門提出要求或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部分條款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2)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3)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4)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5)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6)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7)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7)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8)第五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1)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3)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加速發展,為了支持國家的大型公共建設,在農村經常會出現征收土地的現象,同時國家也會對農村征地者進行相應的征地補償措施。如果農村土地被征收,土地征收者最為關心的問題可能就是農村征地的法律依據和補償費標準是什么了?
一、農村征地補償款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二、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
1、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三、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農村征地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根據我國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農村土地征收者進行土地補償,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青苗補償以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這就是我國對農村征地的法律依據和補償費標準的內容。具體的補償費用,則要根據當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內容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一、土地征地補償用途是什么
(一)征地補償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國土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在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二)土地征地補償用途
1、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收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和補償,其實質是對土地所有權的補償,是集體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價值表現,也是對農村集體在土地上長期投入的補償。按照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土地補償費由被征服單位用于恢復和發展生產,土地補償費的補償對象是土地所有權人。
2、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因建設需要征收農民集體土地后,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活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廷民的生活困難,而給予被征地農民的補助費用。主要保障的對象是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和生活來源的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因此,它主要用于每一個失地的農民身上。
3、地上附著費及青苗的補償費。地上附著物是指依附于土地的各種設施,青苗是指處于生長階段的農作物,他們因為土地的征收而失去了獨立存在的可能,所以對此損失應該列為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青苗補償費是指征收土地時,對被征收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小麥、玉米、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屬于直接對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擁有所有權的農戶。
4、社會保障費。《民法典》關于社會保障費用屬于法定征地補償范圍的新規定。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應該涵蓋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障、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和為失地農民提供法律援助等多個方面。
5、其他費用。是指除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外的其他補償費用,即因征收土地給被征收土地的單位或農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包括水利設施恢復費,誤工費,搬遷費等。
因為征地補償的內容包含的比較多,其中涉及了青苗費、社會保障費、安置費等,青苗費這些主要是對農民的勞動所得進行的補償,有助于繼續生產,社會保障費、安置費等主要是為了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這主要是為了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基本權益。
二、征地拆遷補償糾紛怎么處理
征地拆遷補償糾紛,具體的處理方式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果是對拆遷補償決定不服,可以通過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簽訂補償協議后,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提起訴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內容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一、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是什么1、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如下:(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二、對征地補償不滿的解決辦法有哪些對征地補償不滿的解決辦法如下: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征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4、對土地征收補償不滿,現階段農民可運用土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機制,解決土地補償標準爭議。
一、農民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是什么1、農民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如下:(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二、農民征收土地補償流程是什么農民征收土地補償流程如下:1、發布征地預告;2、現狀調查及確認;3、征詢村民意見,組織征地聽證;4、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5、征地的審查、報批;6、辦理征地補償登記;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訂和報批;8、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9、征地爭議的協調及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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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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