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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指作為公眾人物所享有的隱私權,這主要是相對于普通自然人而言的公眾人物的特殊性權力。雖然公眾人物也算作自然人的范疇,但又區別于普通自然人。公眾人物不僅具有公眾性,而且與大眾傳媒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這使得公眾人物的隱私權相對于普通自然人又有一些不同的特征。公眾人物作為隱私權的主體特殊性導致其隱私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特定性
公眾人物是特殊的群體,但其本身也是自然人,是特殊的自然人,并且是肩負有社會公職,同時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自然人才可以被稱之為公眾人物。對于一般自然人來說,自身的學歷、家庭組成、財產狀況、健康狀況、成長經歷、道德修養等均屬于個人隱私。但法人不可以被作為公眾人物的載體,由于隱私權是公眾人物的基本人格權利要求,而且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只可以是自然人所享有,不可以是法人享有。
(二)公共性
所謂公共性在這里指的是公眾人物由于在社會的公共環境中有很高的知名度,本身與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還會引導社會公眾的喜好,其品格、言行都深深地影響著社會價值的評價,構成公共利益的重要內容。所以法律對于維護公共利益與實現公眾知情權的需求需要進行慎重的思考,不僅要對公眾人物形成保護作用,還要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相應地做出一定限制,需要實行反向傾斜性保護機制。
(三)公開性
這里所指的公開性是因為公眾人物經常和媒體保持著一定的聯系。一方面公眾人物自身就是跟隨媒體事業的發展而形成的特殊社會現象,而大眾媒體也對公眾人物的隱私進行收集與報道,二者相互促進,既實現傳媒自身利益,也發揮輿論效力;另一方面作為公眾人物,與非公眾人物相比較,更容易接近媒體,并且有能力在人格權受到侵犯時利用媒體進行公開陳述來降低傷害程度。
一、肖像權被侵權怎么辦
(一)公民的肖像權是不容許非法侵犯的,非法侵犯肖像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如果侵權人不承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三)《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二、公眾人物肖像權該如何界定
(一)為了商業目的未經本人同意使用其照片,如果未經其本人及其有關人員準許而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商業目的,這就是侵犯他們的肖像權。
(二)新聞媒體不當拍攝或使用他人肖像,拍攝公眾人物與新聞報道無關、不具報道價值的照片和錄像,侵害他人的肖像制作專有權;擅自使用公眾人物與新聞內容無關的肖像,擅自拍錄公眾人物私人場合的肖像,故意扭曲公眾人物肖像的照片等都屬于侵犯公眾人物的肖像權。
法律分析:公眾人物的隱私權與普通人的沒有什么不同。公眾人物總也是民法規定的民事主體中的自然人。公眾人物這種主體,他們的人格沒有缺陷,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人格缺損,具有完全的民事主體資格。因此,公眾人物也就應當享有一般的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全部民事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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