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紀律2025,【警廉清風】領導干部本人違反廉潔紀律法規行為116項違法違規行為清單,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違反廉潔紀律法規行為116項 1.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
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違反廉潔紀律法規行為116項
1.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2.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或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
3.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或身邊工人員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
4.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干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5.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后,到本人管轄的地區或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6.黨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干部知情未予糾正。
7.在編不在崗、“吃空餉”。
8.在公務活動中贈送或接受禮品、禮金或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9.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
10.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
1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收受請托人提供的干股。
12.索取、接受或以借為名占用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的財物。
13.節日期間用公款送節禮。
14.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或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
15.在參加會議、學習、培訓期間用公款相互宴請、送禮。
16.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要求或者接受請托人以給特定關系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
17.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18.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
19.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20.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或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
21.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
22.違反有關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23.違反有關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24.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25.違反有關規定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26.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由請托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
27.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以委托請托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托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于出資應得收益。
28.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約定在其離職后收受請托人財物,并在離職后收受。
29.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或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30.違規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
31.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或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
32.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
33.黨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34.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醫療、警衛等方面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或其他特定關系人謀求特殊待遇。
35.領導干部違規多占住房。
36.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
37.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
38.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
39.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
40.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
41.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
42.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
43.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
44.使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
45.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
46.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47.領導人員決定更改國家工資福利政策,擅自提高工資福利待遇。
48.不負責任,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嚴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
49.不制止、不查處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的嚴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
50.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違反規定在其他單位領取津貼補貼。
51.用公款旅游、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或者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
52.未控制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
53.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
54.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
55.攤派或轉嫁由企事業單位出資或補助的出國(境)費用。
56.要求接待單位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
57.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
58.私客公待。
59.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60.違規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
61.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
62.利用“農家樂”、私人會所等場所公款吃喝。
63.用公款參與高消費。
64.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65.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用車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
66.領導干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使用配備給領導干部的公務用車。
67.未從嚴控制會議數量、會期或參加人員規模。
68.擴大會議費用支出或以會議支出套取資金。
69.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資金。
70.違規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或活動。
71.違規決定或者批準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
72.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活動收取費用。
73.境外招商入住豪華酒店、舉辦奢侈宴請、贈送高檔禮品。
74.領導干部超面積占有、使用辦公用房或多處占用辦公用房。
75.豪華裝修辦公用房、配置高檔辦公家具或辦公用品。
76.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77.新建、改造、擴建所屬賓館、招待所或具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
78.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
79.配備使用的辦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調離時未及時騰退并交原單位處理。
80.不傳達貫徹、不檢查督促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給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經濟損失。
81.違規干預或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82.違規干預或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83.違規干預或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或資金借貸等事項,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84.違規干預或插手經濟糾紛,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85.違規干預或插手集體資金、資產或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86.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
87.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
88.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中,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
89.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榮譽或者其他利益。
90.制造假情況、假數字、假典型、虛報工作業績。
91.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
92.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
93.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
94.征地拆遷中補償款不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
95.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96.利用便民服務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
97.損害涉農利益。
98.截留、擠占、挪用、騙取惠農資金。
99.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
100.干涉群眾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群眾財產遭受較大損失。
101.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102.在項目審批、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權力尋租。
103.不顧群眾意愿,盲目鋪攤子、上項目,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或利益遭受較大損失。
104.違背科學發展,盲目“造城”。
105.出臺有悖于環保法律法規的“土政策”、限制或干擾環境執法。
106.縱容企業違法建設、違法生產或非法排污。
107.違反有關規定干預或插手執紀執法活動。
108.違規干預或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項目立項評審、政府獎勵表彰等活動,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
109.搞權色或錢色交易。
110.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
111.新聞敲詐。
112.聘用大量編外人員。
113.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
114.個人超范圍、超標準報銷費用。
115.挪用公款。
116.未依法公開或偽造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等信息。
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1、以權謀私行為;2、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和服務等行為;3、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行為;4、違反工作生活待遇規定等行為;5、違規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為;6、違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行為、權色交易等行為。廉潔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是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反對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侵犯了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以及公共財物管理制度?!都o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 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以下行為,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 (一)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 (二)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 (三)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廉潔自律方面有什么表現廉潔自律方面的表現:1、率先垂范,自覺踐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認真按照鎮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求,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切實做到慎權、慎欲、慎獨、慎微,堅持民主集中原則;2、勤政務實,高標準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不僅要管好自己,還要管好自己的分管部門,更重要的是切實轉變作風,著力把涉及全局的大事、難事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處理好,解決好,促進全鄉經濟的發展;3、不斷改進,不斷加強學習,加強黨性修養,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變的防線,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勤政為民,清正廉潔的公仆形象,嚴于律已,自覺抵制腐敗思想的侵蝕。
法律分析: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是指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在從事黨的工作中或者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活動中,違反應當遵守的廉潔從政、廉潔用權的各種行為規范和規則,依照黨內法規應當受到黨的紀律追究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條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第八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
第九條 對于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于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組;(二)解散。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罷工,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2、違反議事規則,拒絕執行上級依法做出的決定、命令,拒不執行交流決定、規避制度,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和行政復議機關的判決、裁定、決定等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3、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反職責紀律的行為。4、貪污、索賄、受賄、行賄、挪用公款、揮霍國家資財,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等違反廉政紀律的行為。5、壓制批評、打擊報復、違法攤派、非法拘禁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6、失密泄密、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等違法和違反公務員職業操守的行為。7、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包養情人,組織迷信活動,參與“黃賭毒”活動等違法和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法律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一)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拒不執行、擅自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二)拒不執行或者變相不執行、拖延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第三十一條 違反規定出境或者辦理因私出境證件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違反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予以撤職或者開除。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一)在選拔任用、錄用、聘用、考核、晉升、評選等干部人事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的;(二)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獎勵或者其他利益的;(三)對依法行使批評、申訴、控告、檢舉等權利的行為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的;(四)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者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的;(五)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一)貪污賄賂的;(二)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三)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的。拒不按照規定糾正特定關系人違規任職、兼職或者從事經營活動,且不服從職務調整的,予以撤職。第三十四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向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一)違反規定設定、發放薪酬或者津貼、補貼、獎金的;(二)違反規定,在公務接待、公務交通、會議活動、辦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標準、超范圍的;(三)違反規定公款消費的。第三十六條 違反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違反規定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第三十七條 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包庇黑惡勢力活動的,予以撤職;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一)違反規定向管理服務對象收取、攤派財物的;(二)在管理服務活動中故意刁難、吃拿卡要的;(三)在管理服務活動中態度惡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四)不按照規定公開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務對象知情權,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務對象利益的行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五項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開除。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一)濫用職權,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三)工作中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四)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誤導、欺騙行為的;(五)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一)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二)參與或者支持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三)參與賭博的;(四)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五)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六)其他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行為。吸食、注射毒品,組織賭博,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予以撤職或者開除。第四十一條 公職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公職人員形象,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政務處分。
法律分析:1.違反廉潔紀律侵犯的客體是黨員干部職務的廉潔性和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2.客觀方面必須具有違反廉潔紀律要求的行為3.違紀主體必須是有責任能力的黨員和黨組織,非中共黨員不構成違反黨的廉潔紀律行為的主體4.主觀方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十五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的行為。 第八十六條 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行為。 第八十八條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務的行為。
違反廉潔紀律的6種行為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1、以權謀私行為;2、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和服務等行為;3、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行為;4、違反工作生活待遇規定等行為;5、違規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為;6、違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行為、權色交易等行為。廉潔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是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反對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侵犯了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以及公共財物管理制度?!都o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 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以下行為,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 (一)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 (二)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 (三)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廉潔自律方面有什么表現廉潔自律方面的表現:1、率先垂范,自覺踐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認真按照鎮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求,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切實做到慎權、慎欲、慎獨、慎微,堅持民主集中原則;2、勤政務實,高標準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不僅要管好自己,還要管好自己的分管部門,更重要的是切實轉變作風,著力把涉及全局的大事、難事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處理好,解決好,促進全鄉經濟的發展;3、不斷改進,不斷加強學習,加強黨性修養,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變的防線,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勤政為民,清正廉潔的公仆形象,嚴于律已,自覺抵制腐敗思想的侵蝕。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1、以權謀私行為;2、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和服務等行為;3、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行為;4、違反工作生活待遇規定等行為;5、違規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為;6、違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行為、權色交易等行為。廉潔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是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反對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侵犯了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以及公共財物管理制度?!颈疚乃婕暗姆梢罁浚海骸都o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 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以下行為,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 (一)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 (二)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 (三)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廉潔自律方面有什么表現廉潔自律方面的表現:1、率先垂范,自覺踐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認真按照鎮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求,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切實做到慎權、慎欲、慎獨、慎微,堅持民主集中原則;2、勤政務實,高標準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不僅要管好自己,還要管好自己的分管部門,更重要的是切實轉變作風,著力把涉及全局的大事、難事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處理好,解決好,促進全鄉經濟的發展;3、不斷改進,不斷加強學習,加強黨性修養,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變的防線,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勤政為民,清正廉潔的公仆形象,嚴于律已,自覺抵制腐敗思想的侵蝕。
●招商引資紀律要求
●招商引資紀律作風問題
●招商引資規章制度
●招商引資工作紀律
●招商引資工作規則
●招商引資工作紀實
●招商引資工作推進機制
●144520招商引資工作機制
●招商引資工作做法
●招商引資工作制度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招商引資紀律作風問題,招商引資工作紀實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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