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師招商引資2025,安徽省內公務活動禁止飲酒規定,法律主觀:公安部關于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 一、嚴禁在工作日、值班備勤、安保任務、公務出差、學習培訓期間和其他工作時間飲酒。 二、嚴禁領導干部之間、單位之間相互宴請。 三、嚴禁接
公安部關于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 一、嚴禁在工作日、值班備勤、安保任務、公務出差、學習培訓期間和其他工作時間飲酒。 二、嚴禁領導干部之間、單位之間相互宴請。 三、嚴禁接受下屬或地方公安機關宴請。 四、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 五、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一桌餐”。 六、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公安部關于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 第一條 嚴禁在工作日、值班備勤、安保任務、公務出差、學習培訓期間和其他工作時間飲酒。 《公安部關于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 第二條 嚴禁領導干部之間、單位之間相互宴請。 《公安部關于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 第三條 嚴禁接受下屬或地方公安機關宴請。 《公安部關于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 第四條 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 《公安部關于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 第五條 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一桌餐”。 《公安部關于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 第六條 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1、嚴禁在工作日、值班備勤、安保任務、公務出差、學習培訓期間和其他工作時間飲酒。2、嚴禁領導干部之間、單位之間相互宴請。3、嚴禁接受下屬或地方公安機關的宴請。4、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宴請。5、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一桌餐”。6、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另外,嚴禁穿著警服或者駕駛、乘坐警車到公共場合吃喝飲酒;嚴禁攜帶警械、涉密文件資料、駕駛車輛時飲酒。正確適用《公安部關于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的解釋第一項“嚴禁在工作日、值班備勤、安保任務、公務出差、學習培訓期間和其他工作時間飲酒”中的“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周一至周五。“其他工作時間”包括但不限于特勤、鐵路、緝私、民航、移民等系統對工作時間的界定。第二項“嚴禁領導干部之間、單位之間相互宴請”中的“領導干部之間”是指擔任各級領導職務和相當于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的干部之間,包括上級不得宴請下級。“單位之間”是指公安部各直屬單位、垂管單位及其內設機構之間以及與外單位之間。第三項“嚴禁接受下屬或地方公安機關宴請”中的“下屬”是指具有上下級關系的下屬,既包括與該干部存在領導關系的人員(同事關系),也包括處于該干部領導或者指導之下的下級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和指導關系)。第四項“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中的“管理和服務對象”是指公安機關及所屬單位職權行使或職權影響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與本單位日常運轉相關或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第五項“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一桌餐”中的“私人會所\"是指實行會員制或只對少數人開放的高檔餐飲、休閑、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一桌餐”是指宴請地點避開飯店餐廳、私人會所等傳統場所的一種更為隱蔽的違規宴請形式, 躲藏在一些并不用 于日常居住而是專門用于宴請招待的居民住宅等其他場所內,同時宴請規模更小,一般現場僅設一張餐桌,其偽裝程度接近“家庭聚餐”,但實質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第六項“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是指任何場景下,都不得無節制過量飲酒,以致因酒誤事、影響正常執行公務,或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辱罵他人、強拿硬要、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等酗酒滋事甚至酒后駕車肇事等。法律依據:《貴陽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關于轉發的通知》 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 第六條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和人員必須嚴守以下禁令:(一)嚴禁在公務活動期間和工作時間宴請、飲酒;(二)嚴禁單位之間、機關內部部門之間相互宴請、飲酒;(三)嚴禁用公款搞私人宴請、飲酒;(四)嚴禁組織、參與以謀取利益為目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有損形象的宴請、飲酒;(五)嚴禁接受案件、審批事項當事人、請托人、利害關系人及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飲酒;(六)嚴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規操辦婚喪喜慶宴請、飲酒;(七)嚴禁借轉正、提拔、調動、退休、表彰獎勵、慶功慶典等時機相互宴請、飲酒;(八)嚴禁接受有利害關系的營利性組織及其代表人安排的宴請、飲酒;(九)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參與“一桌餐\"等形式的宴請、飲酒,在高消費場所安排、參與宴請、飲酒;(十)嚴禁在工作場所、單位宿舍、內部食堂以及著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十一)嚴禁酗酒。第七條重大外事活動確需宴請飲酒的,必須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酒類品種、數量、標準等從嚴控制,按照一事一購買、一事一審批的原則,由承辦單位報所在公安機關主要領導審批,同時報同級紀委(紀檢監察組)備案。第八條凡違反本規定的,一律先停止執行職務,領導干部一律先予免職,并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值班、帶班、重大安保和執行重大任務期間違反本規定的,從重處理。第九條對執行本規定不力、導致管轄范圍內違規違紀問題多發頻發的,對違反本規定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或者因發生違反本規定而造成嚴重后果、產生不良影響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公安機關領導干部責任追究規定》,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法律分析:一、嚴禁酗酒;二、嚴禁工作日喝酒;三、嚴禁值班執勤期間喝酒;四、嚴禁執行任務期間喝酒;五、嚴禁公務活動違規喝酒;六、嚴禁公款聚餐喝酒;七、嚴禁各級工作組下部隊期間喝酒;八、嚴禁著軍裝到地方營業場所喝酒;九、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十、嚴禁酒后操作使用裝備彈藥和危險品。
法律依據:中央軍事委員會《關于嚴禁違規宴請喝酒問題的規定》 一、嚴禁戰備、值班和遂行任務期間飲酒;二、嚴禁工作日飲酒;三、嚴禁領導機關下部隊期間飲酒;四、嚴禁國內公務接待活動飲酒;五、嚴禁軍地之間、部隊內部宴請飲酒;六、嚴禁官兵聚眾到地方場所飲酒;七、嚴禁在部隊營區和辦公場所飲酒。
法律分析:根據《公務活動禁止飲酒細則》和《關于在保監會公務活動中禁止飲酒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公務員有在公務活動進行期間違反規定飲酒等行為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
法律依據:《公務活動禁止飲酒細則》
第二條 工作日及節假日執行公務時午間一律不準飲酒,特殊情況(重要外事接待和重大招商活動)確需飲酒的,須由外事、招商部門向同級紀委監委報備。
第三條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活動外,省內公務活動晚間一律不準飲酒。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一律不準飲酒,是指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酒類或含酒精的飲料。
第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
《關于在保監會公務活動中禁止飲酒有關事宜的通知》 第一條 有關事保監會機關各部門、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在公務活動中應嚴格遵守如下紀律:(1)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一律不準飲酒。(2)公務活動中禁止提供和飲用任何酒類,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3)公務接待一律不準飲酒。因外事活動等特殊情況需飲酒的,須報經本部門、本單位領導批準,從嚴進行控制。(4)嚴禁部門和單位之間相互宴請飲酒。(5)禁止公款購買或贈送任何酒類。
一、嚴禁在工作日、值班備勤、安保任務、公務出差、學習培訓期間和其他工作時間飲酒。二、嚴禁領導干部之間、單位之間相互宴請。三、嚴禁接受下屬或地方公安機關的宴請。四、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宴請。五、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 “ 一桌餐 ” 。六、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另外,嚴禁穿著警服或者駕駛、乘坐警車到公共場合吃喝飲酒;嚴禁攜帶警械、涉密文件資料、駕駛車輛時飲酒。《六項規定》看似在禁酒其實禁的是不健康的風氣不正當的關系不規范的秩序從此迫不得已的酒不用喝了傷害身體的酒不用喝了托人辦事的酒不用喝了破壞家庭和睦的酒也不用喝了一、嚴禁工作日飲酒。二、嚴禁在執行重大安保任務、執法執勤、值班備勤等工作期間飲酒。三、嚴禁在參加會議培訓、檢查督導、考察調研、走訪慰問等公務活動期間飲酒。四、嚴禁在辦公區域、集體宿舍和內部食堂等場所飲酒。五、嚴禁組織或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飲酒。六、嚴禁攜帶武器、警械及涉密載體、文件飲酒。七、嚴禁著警服參加聚會飲酒。八、嚴禁酗酒、酒后滋事。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分別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調整職務、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嚴格依規依紀追究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發生酒駕醉駕案件的,所在單位不得協調辦案單位辦理取保候審措施。違規飲酒引發事故案件或非工作日飲酒造成不良影響、產生后果的,嚴肅追究組織者、在場職務最高者和直接責任者責任。法律依據:《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第四條本規定所指工作時間,是指工作日8小時內、工作日午間、8小時外加班時間、值班執勤備勤期間。第五條本規定所指領導干部,是指全省公安機關中擔任各級領導職務的在職干部。第六條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和人員必須嚴守以下禁令:(一)嚴禁在公務活動期間和工作時間宴請、飲酒;(二)嚴禁單位之間、機關內部部門之間相互宴請、飲酒;(三)嚴禁用公款搞私人宴請、飲酒;(四)嚴禁組織、參與以謀取利益為目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有損形象的宴請、飲酒;(五)嚴禁接受案件、審批事項當事人、請托人、利害關系人及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飲酒;(六)嚴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規操辦婚喪喜慶宴請、飲酒;(七)嚴禁借轉正、提拔、調動、退休、表彰獎勵、慶功慶典等時機相互宴請、飲酒;(八)嚴禁接受有利害關系的營利性組織及其代表人安排的宴請、飲酒;(九)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參與“一桌餐\"等形式的宴請、飲酒,在高消費場所安排、參與宴請、飲酒;(十)嚴禁在工作場所、單位宿舍、內部食堂以及著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十一)嚴禁酗酒。
法律分析:《關于嚴禁違規宴請喝酒問題的規定》是中央軍委發布的法規,2017年9月底,中央軍委向全軍和武警部隊印發《關于嚴禁違規宴請喝酒問題的規定》,自2017年9月底起實施。法律依據:《關于嚴禁違規宴請喝酒的規定》第一條 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飲酒;第二條 嚴禁在值班、備勤中飲酒;第三條 嚴禁在執行危險救災、反恐維穩、海外護航、安保警戒等重大任務期間宴請喝酒;第四條 嚴禁在會議、集訓、培訓、檢查、調研等期間宴請喝酒;第五條 嚴禁在組織慶典成功、雙擁共建、走訪慰問、接待老干部等活動中宴請喝酒;第六條 嚴禁干部提升調動、轉業交流、退休安置、士兵退役、協調家屬就業和子女上學等時機宴請喝酒;第七條 嚴禁工作(操作)場所、集體宿舍和內部食堂喝酒;第八條 嚴禁領導干部相互宴請喝酒、參與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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