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很多房屋面臨著被拆遷的局面。而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也不乏有通過產權置換的方式獲取相應的補償。隨著安置房越來越多,不少安置房頻出問題。
廖先生的房屋位于龍南縣某區工程項目拆遷范圍,龍南縣拆遷辦與廖先生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后,廖先生部分被拆遷土地未得到安置,遂向有關部門申請處理,龍南縣政府書面同意給廖先生在某區工業園地塊安排安置地。
當看到該安置地時,廖先生傻了眼,該地塊顯然有高壓線經過不能建房,若建房可能對其人身安全構成威脅。思索之下,廖先生遂請求法院判令縣政府在安全區域為其重新提供安置地。
法院經審理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允諾,應當依法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撤銷、變更,且縣政府安置給廖先生的返遷房位于高壓導線正下方,對其的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安全威脅,不符合規劃要求遂判決龍南縣政府重新為廖先生提供安置地。
實踐中,安置房質量有隱患沒法住,安置房區位、配套設施存在隱患不敢住的問題不少,對拆遷戶的合法權益影響很大。一旦安置房出現問題征收方和開發商有爭議甚至扯皮,這是常見的事,但絕不能以犧牲老百姓的利益為籌碼。
拆遷戶一旦發現安置房質量不合格的,首先可以向有關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拆遷戶有權要求更換安置地塊或賠償損失。
若協商未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根據《民法典》中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最后,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律師提醒,當安置房存在安全隱患時,拆遷戶切不可草率收房,忍氣吞聲,拆遷安置房雖然不同于市場上的商品房,但為了保護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拆遷安置房的保修期限與維修義務同樣適用《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因此拆遷戶不要喪失維權信心,如遭遇復雜情況建議及時聯系專業律師盡快啟動法律程序,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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