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屋補償和產權置換,產權置換房和拆遷安置房有什么區別,一、拆遷安置房與小產權房的概念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
一、拆遷安置房與小產權房的概念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戶口(含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實踐中,開發商為了實現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會超過安置所需房屋數量,并在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將剩余房屋對外出售,則該部分房屋嚴格來講,已不再屬于拆遷安置房的范疇之內,而是與普通商品房一樣可以直接對外出售,上市進行交易。小產權房:則是相對于全產權房的一種俗稱,是指國家不予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建造并向外出售的房屋。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開發商若未對土地性質進行轉換,則不能用于房地產開發建設。因而出售該種房屋的行為違反國家關于集體土地的相關管理規定,無法取得國家頒發的房產權屬證明,則被俗稱為“小產權房”。因此“鄉產權房”非法定意義上的商品房,一旦購買,不但無法取得國家發放的房地產權屬證明,且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也難以保障。
二、能否取得房產證拆遷安置房:因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因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而無法取得房產證,實踐中,很多地區的小產權房都有由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該種房屋亦被俗稱為“鄉產權房”,根據現有法律規定,有權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的機構應是縣級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門,而鄉(村)級政府或其他機構無權制作頒發產權證,所以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只能證明買受人對該套房屋享有使用權,而不能產生確認買受人對該套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法律效果。
三、購買風險拆遷安置房:對于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法律風險,則主要分以下兩種情形來看:
1、出賣人未取得安置房的產權證的。購買出賣人未取得產權證的安置房具有較大法律風險。第一:出賣人是否有權出賣該套房屋難以確定,在缺乏房產證這一最直觀的權屬證書的情況下,買受人很難判斷出賣人是否是該套房屋的所有人,如果出賣人無權處分該套房屋,則雙方之間的買賣協議也可能因此導致無效;第二:變數較大,在簽訂買賣合同到取得房產證這一期間內,出賣人可能會因多種因素而選擇解約,買受人亦無法依據雙方間的買賣協議而強制要求出賣人履行過戶手續,往往最終僅能依據合同追回已付購房款項和違約金;第三:無法明確房屋土地性質,如為劃撥用地,則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買受人還需在符合當地拆遷安置房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交納土地出讓金,增加購房風險。
2、出賣人已取得安置房產權證的。在該種情形下,購買安置房的風險相對較小,但買受人仍應對售房者是否擁有完全產權,房屋土地性質以及當地政府是否對于拆遷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限制規定進行審查了解,并在購房合同中對于交房時間、辦證時間、土地出讓金以及稅費的承擔等關鍵環節進行明確約定,從而將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小產權房:因小產權房無法取得房產證,購房者僅能通過購房協議取得房屋使用權,而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故購買小產權房存在極大法律風險。
1、質量問題
安置房一般利潤有所限制,開發商可能存在偷工減料的現象。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以至于安置房的質量與商品房會存在差距。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范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數量上少之又少。
2、產權問題
安置房大多都是小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如若政府出臺政策,就很可能需要繳納。并且,小產權房是不受法律保障的。
3、交易問題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您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4、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別的。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開發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5、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6、商品房的買受人一般享有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買受人可以將此房屋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與以及繼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這是因為買受人依法取得了該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權。商品房于其他類型的房屋相比在價格上要高出許多,因此買受人對其享有的權利也相應的全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置換房屬于交易行為,安置房屬于安置行為。置換房指的是房屋產權置換,是買和賣同時進行的,通常會有三方參與,它是一種比較特殊的交易形式。簡單說就是購房者賣掉自己的原有住房,然后再買一套自己看中的住房。而安置房是指政府在進行一些公共設施或者道路建設時,需要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使用的房屋。
一、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區別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如下:
1、土地來源的區別。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別的。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開發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2、產權的區別。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臺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3、質量的區別。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范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4、交易時間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你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5、交易限制的區別。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6、享受權利的區別。商品房的買受人一般享有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買受人可以將此房屋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與以及繼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這是因為買受人依法取得了該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權。商品房于其他類型的房屋相比在價格上要高出許多,因此買受人對其享有的權利也相應的全面。
一、安置房辦房產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拆遷賠償協議書;
2、《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3、相關證明材料;
4、被拆遷人身份證;
5、安置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二、購買商品房的流程如下:
1、簽訂認購書,并按開發商要求交納定金或預付款;
2、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按契約約定交付房價款;
3、辦理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應與銀行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
4、買賣雙方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登記備案;
5、購房者與開發商辦理入住手續。
總之安置房是政府對那些需要被拆遷的用戶而進行安置所建立起來的房子。商品房則是房地產公司通過出售方式,使用戶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的住宅。注意,商品房是需要通過買賣方式獲得,而安置房不需要。
二、安置房的買賣政策有哪些?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安置房的相關政策如下:
1、安置房規定房屋未滿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滿5年其實是是指以購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稅完稅的憑證時間或者是安置房的權證發證的時間為準的;
2、購買安置房滿5年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準,政策規定房屋購滿5年后,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把安置房轉為商品房之后就可進行合法銷售;
3、目前房屋還未滿5年情況下,所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并且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購買安置房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安置房申請購買條件,并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原安置房性質不變。
以上就是關于安置房買賣是否合法以及安置房買賣政策有哪些的介紹了,購買前一定要問清銷售許可證和產權等重要情況,依法辦理相關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并在其房地產權屬證書上注銷原經濟適用住房注記,取得房屋完全產權。
三、土地使用權拆遷如何補償
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2、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2)回遷安置?;剡w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3、兩者相結合的補償方式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法律分析:置換房屬于交易行為,安置房屬于安置行為。置換房指的是房屋產權置換,是買和賣同時進行的,通常會有三方參與,它是一種比較特殊的交易形式。簡單說就是購房者賣掉自己的原有住房,然后再買一套自己看中的住房。而安置房是指政府在進行一些公共設施或者道路建設時,需要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使用的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房一般是指在人民政府在進行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符合條件的被拆遷人定向給予的住宅房屋?;剡w房是指在拆遷所在區域原地回遷,還建給被拆遷人安置的房屋。兩者的區別主要有:第一,房屋安置地點不同,拆遷安置房一般是在異地,回遷房一般是在原地或者就近區域。第二、分房的時間不同,拆遷安置房有的可能已經修好了,直接可以分房,有的可能需要過幾年建設好了之后再進行分房,而回遷房一般都等到房屋建設好之后再回遷分房。第三,被拆遷人選擇權上,舊城區改造中,被拆遷人選擇在拆遷地段進行房屋產權置換,拆遷方應該提供原地或者就近的回遷房。不管是拆遷安置房還是回遷房,最重要的是給予的拆遷安置房能夠保障被拆遷人的生活,被拆遷人可以結合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安置方式,原地回遷或者異地搬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拆遷產權置換比例
●拆遷產權置換補償比例
●房屋拆遷置換政策
●房子拆遷產權置換標準
●拆遷房屋置換比例
●拆遷房屋置換賠償標準
●拆遷選擇產權置換注意事項
●拆遷房屋置換是什么意思
●房屋拆遷產權置換標準
●房屋拆遷產權置換是什么意思
●安置房產權置換什么意思
●安置房產權置換什么意思
●置換房與安置房有什么區別
●房屋產權置換安置
●產權房置換動遷安置房
●置換安置房辦理房產證怎么計算?
●安置置換房的概念
●安置房和置換房的區別
●安置房和置換房哪個更好
●置換房和安置房價格的區別
●河北冀州農村拆遷補償標準,小產權房產生原因有哪些: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小區拆遷車庫如何補償,車庫沒有產權證如何補償: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公寓產權到期拆遷補償,公寓產權到期后怎么辦: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山東拆遷補償中小產權,小產權房子拆遷有賠償嗎: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小產權拆遷補償標準深圳,深圳拆遷房屋補償標準明細2022: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小產權拆遷是否補償,小產權房子拆遷有賠償嗎: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拆遷補償房屋產權年限,拆遷房屋使用年限會影響補償金額嗎: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重慶拆遷產權置換如何補償,房屋拆遷產權置換: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萬泉寺拆遷補償辦法,農房騰退村上辦理的農村產權: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買的車庫拆遷補償,沒有產權的車庫拆遷怎么補償: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商鋪拆遷產權的補償標準,商鋪拆遷應該怎么賠償: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大眾視野拆遷補償,小產權房拆遷無法得到應有補償: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公租房平房拆遷怎樣補償,關于房屋產權調換的規定有哪些: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小產權拆遷補償標準,2023年小產權房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碰上房屋拆遷怎么補償,如果碰上拆遷小產權房可以得到補償費嗎: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廣州拆遷小產權房補償,廣州小產權房被拆除怎么賠償: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公寓到期拆遷有補償嗎,公寓產權到期后怎么辦: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住房改商用拆遷補償,商業產權40年后拆遷怎樣補償: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溫州拆遷地板補償標準,房屋產權剩余年限如何計算: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新建的房子拆遷不給補償,小產權房被拆遷拿不到補償的情況有哪些: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拆遷房屋補償和產權置換,拆遷產權置換補償比例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褚嵐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