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安置住房面積如何交款,增加安置住房面積如何交款?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合同,如擴大安置面積也應和你協商并經你同意;如沒有這一過程開發商的單方行為無效。可選擇讓開發商重新安置或提出以成本價安置的方案。房屋被征安置房
增加安置住房面積如何交款?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合同,如擴大安置面積也應和你協商并經你同意;如沒有這一過程開發商的單方行為無效。可選擇讓開發商重新安置或提出以成本價安置的方案。
房屋被征安置房面積限定否合法嗎?
不具備合法性。
一是違背了交易公平原則
房屋征收雖然是一種特殊交易,帶有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為實現交易提供保障,但法律法規賦予的強制力是針對被征收人出讓房屋意愿而言的,面對一個合法征收行為,被征收人無權對賣不賣房屋作出選擇,除了選擇出讓房屋外別無他法。而對補償標準并無強制,沒有對被征收人安置補償房屋面積設置上限。由于征收人給出的安置補償價往往低于房地產市場價,超面積部分按安置補償價格折算補償款,相對于市場價而言少了許多,若用該補償款去買房,也不能購買到同類型、等面積的房屋,這給被征收人直觀感受就是吃虧了。這顯然與“等價有償”的交易原則不符。如果強迫被征收人接受該方案,無異于與等價有償原則背道而馳。
二是違背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民事行為合法有效的要素之一,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應該是行為人真實意思表示,否則,當屬無效行為。在目前“房價持續上漲,貨幣不斷貶值”背景下,老百姓更愿意持有房產,這也符合我國人民傳統財產觀念。超面積部分不提供安置回遷房,不符合被征收人意愿。
三是非法剝奪了被征收人對安置補償方式的選擇權。
要房還是要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已經賦予了被征收人相應的選擇權。征收人對房屋安置面積設立上限后,對超面積部分,被征收人只能接受貨幣補償,從而部分剝奪了被征收人的法定選擇權,違反了前述法規規定。
四是缺乏法律法規授權的非法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應當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法無明文規定不可為。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授權征收人可以設立房屋安置補償面積上限,所以,征收人如果設立上限則缺乏職權依據,實施這樣的行為屬于越權行政。越權無效原則是行政行為基本原則,任何違反該原則的行為都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綜上,限定被征收人應得安置房屋面積的規定不具有合法性,據此而實施的征收行為屬于超越職權的非法行政行為。作為征收人應當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征收人對安置補償方式的選擇權,不能橫加干涉。
其實在這種款項的繳納方面,一般都是按照原價來繳納的。如果說開發商坐地起價,大家可以進行起訴哦。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話可以來北京圣運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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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增加安置住房面積如何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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