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2021年最新版,住房面積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標準給予補償, 關于印發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等方案的通知 恩市政規〔2021〕1號
關于印發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等方案的通知
恩市政規〔2021〕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大峽谷風景區管理處,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恩施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
為規范我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
一、適用范圍
《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適用于我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
二、補償項目
(一)被征收房屋(含土地使用權)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對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給予補償,并收回土地使用權。補償方式包括:集中安置點自建房、房屋產權調換、一次性貨幣補償。被征收住房總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償。
對未登記建筑,按調查認定結論據實處理。
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附房、構筑物等,按重置評估價作貨幣補償。
(二)裝飾裝修和不能遷移的青苗花木
按評估價作貨幣補償。
(三)管網立戶
按征收時的立戶費標準作貨幣補償。
(四)搬遷費
按我市公布的年度標準補償。
(五)過渡費
按我市公布的年度標準補償。
逾期過渡費在征收補償協議約定過渡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
已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轉用房的,不補償過渡費。
對被征收人作一次性貨幣補償或以現房安置的,按6個月的過渡期補償過渡費。
(六)停產停業損失
該項補償對象限經營性房屋(含商業門店、住改商房屋),含出租人租金損失、承租人停業損失,按評估價作貨幣補償。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租金損失按實際過渡期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租金損失按6個月計算(補償前被征收人已按房屋征收部門書面通知終止租賃行為的,按實際停業期計算);選擇集中安置點自建房的,租金損失自搬遷之日起計至建設用地交被征收人后6個月。
承租人停業損失及出租人自營的停業損失按6個月計算,作一次性貨幣補償。
三、補償方式
(一)集中安置點自建房
被征收房屋系獨棟房屋(即有獨立土地使用權),且被征收人接受對地上建筑物全部作重置評估價補償的,可選擇本方式。具體為:
1.土地使用權按市場評估價補償;地上建筑物按重置評估價補償。
2.被征收人按規定簽約搬遷的,給予10萬元獎勵;通過依法強制執行程序搬遷的,不給予獎勵。
3.被征收人可按居民建房點建設用地的市場評估單價,購買國有劃撥性質的建設用地(約120平方米/宗),并按照統一規劃設計自建房。被征收正房占地面積在240平方米以上的,可另行購買一宗建設用地。
征收實施單位給予被征收人7萬元/宗的基礎建設補助,在自建房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
被征收人嚴格按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供的規劃方案施工,方可通過竣工驗收,依法辦理權證;相關辦證稅費、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及物業服務費由被征收人承擔。
(二)房屋產權調換
1.補償標準
(1)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系獨棟住房的,按1:1的比例置換安置住房;被征收房屋系單元房的,按1:1的比例置換安置住房,另按被征收住房面積20%的標準給予補助。
(2)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系商業門店的,按1:1的比例置換安置門店。
2.獎勵標準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按規定簽約搬遷的,給予10萬元獎勵;通過依法強制執行程序搬遷的,不給予獎勵。
3.差價結算
安置房面積大于可置換面積(被征收住房面積+補助面積)的,被征收人按3500元/平方米單價向房屋征收部門繳納差價;安置房面積小于可置換面積(被征收住房面積+補助面積)的,房屋征收部門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對差面積部分向被征收人作貨幣補償。
被征收住房按規定比例置換安置房后(含補助部分),剩余面積超過所在安置小區最小戶型安置房面積1/2的,可按3500元/平方米單價繳納超面積差價,再置換一套最小戶型安置房。
被征收住房總面積小于所在安置小區最小戶型安置房面積的,可按3500元/平方米單價補齊差價后,置換一套最小戶型安置房。
安置門店的超(差)面積差價,均按安置門店的市場評估單價結算。
4.稅費承擔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由被征收人承擔。其他相關稅費由房屋征收部門承擔。
(三)一次性貨幣補償
1.補償標準:
(1)被征收房屋系住房或辦公用房的,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補償。
(2)被征收房屋系廠房的,土地使用權按市場評估價補償,地上建筑物按重置評估價補償。
(3)被征收房屋系商業門店的,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補償。
2.獎勵標準: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按規定簽約搬遷的,給予10萬元獎勵。通過依法強制執行程序搬遷的,不給予獎勵。
四、特別規定
(一)《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恩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確定的城市規劃管理控制范圍。
《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所稱房屋,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測量規范》等法律法規的房屋。
《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所稱房屋面積均為建筑面積。
《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規定的重置評估價,是指建安重置評估價(即不折舊)。
《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規定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是指以被征收房屋總建筑面積為基礎的房地產綜合評估價(不包含室內裝飾裝修、有證空地等補償項目)。
(二)對住房、商業門店,被征收人可以選擇“一次性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但獎勵只給予一次。
選擇“集中安置點自建房”安置方式的,不可同時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或“一次性貨幣補償”方式。
對辦公用房、廠房及空地,僅作貨幣補償。
(三)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關系且生產經營者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其與被征收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室內裝飾裝修價值補償。經租賃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結論的,分開評估和補償。
(四)房屋征收涉及承租人搬遷的,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租賃合同的有關約定,終止租賃關系。
(五)被征收房屋設有抵押且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日起30日內不能清償或變更抵押的,征收部門將相當于擔保部分的貨幣補償款提存,或將安置房權證留存。
(六)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未能達成征收補償協議、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或被征收土地及地上房屋存在權屬爭議未能得到及時解決的,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補償決定,并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五、其他事宜
(一)《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未盡事宜,可擬訂補充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城區各街道辦事處及龍鳳鎮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方案及補充方案擬訂具體征收項目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房屋土地征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
為規范我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
一、適用范圍
《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適用于我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
二、補償項目
(一)被征收房屋(含土地使用權)
對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給予補償,并收回土地使用權。補償方式包括:集中安置點自建房、房屋產權調換、一次性貨幣補償。
對未登記建筑,按調查認定結論據實處理。
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附房、構筑物等,按重置評估價僅作貨幣補償。
(二)裝飾裝修和不能遷移的青苗花木
按評估價僅作貨幣補償。
(三)管網立戶
按征收時的立戶費標準僅作貨幣補償。
(四)搬遷費
按我市公布的年度標準補償。
(五)過渡費
按我市公布的年度標準補償。
逾期過渡費在征收補償協議約定過渡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
已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轉用房的,不補償過渡費。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對被征收人作一次性貨幣補償或以現房安置的,按6個月的過渡期補償過渡費。
(六)停產停業損失
該項補償對象限經營性房屋,含出租人租金損失、承租人停業損失,按評估價作貨幣補償。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租金損失按實際過渡期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租金損失按6個月計算(補償前被征收人已按房屋征收部門書面通知終止租賃行為的,按實際停業期計算);選擇集中安置點自建房的,租金損失自搬遷之日起計至建設用地交被征收人后6個月。
承租人停業損失及出租人自營的停業損失按6個月計算,作一次性貨幣補償。
三、補償方式
(一)集中安置點自建房
被征收房屋系獨棟房屋(即有獨立土地使用權),且被征收人接受對地上建筑物全部作重置評估價補償的,可選擇本方式。具體為:
1.宅基地使用權按區片綜合地價補償;地上建筑物按重置評估價補償。
2.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按規定簽約搬遷的,以棟為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通過依法強制執行程序搬遷的,不給予獎勵。
3.原則上以棟為單位,被征收人可按區片綜合地價購買指定居民建房點國有劃撥性質的建設用地一宗(約120平方米/宗),并按照統一規劃設計建設房屋。被征收正房占地面積在24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分戶條件的,可另行購買一宗建設用地。
征收實施單位給予被征收人7萬元/宗的基礎建設補助,在自建房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
被征收人嚴格按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供的規劃方案施工,方可通過竣工驗收,依法辦理權證;相關辦證稅費、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及物業服務費由被征收人承擔。
(二)房屋產權調換
1.補償標準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正房)系住房的,39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可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即按1:1的比例置換安置住房;超過390平方米的部分,按重置評估價作貨幣補償。
2.獎勵標準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按規定簽約搬遷的,以棟為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通過依法強制執行程序搬遷的,不給予獎勵。
3.差價結算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與被征收房屋之間的面積差價均按3500元/平方米單價結算。
被征收住房按規定比例置換安置房后,剩余面積超過所在安置小區最小戶型安置房面積1/2的,可按3500元/平方米單價繳納超面積差價,再置換一套最小戶型安置房。
4.稅費承擔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由被征收人承擔。其他相關稅費由房屋征收部門承擔。
(三)一次性貨幣補償
1.補償標準
(1)被征收房屋(正房)系住房的,39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照重置評估單價的2.5倍補償;超過390平方米的部分,按重置評估價補償。即住房補償款=(390平方米以內選擇貨幣補償的部分×重置評估單價×2.5)+(超過390平方米的部分×重置評估單價)。
(2)被征收房屋系廠房的,對土地使用權按區片征地綜合地價補償,對地上建筑物按重置評估價補償。
2.獎勵標準
被征收人按規定簽約搬遷的,以棟為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通過依法強制執行程序搬遷的,不給予獎勵。
四、特別規定
(一)《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恩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確定的城市規劃管理控制范圍。
《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所稱房屋,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測量規范》等法律法規的房屋。
《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所稱房屋面積均為建筑面積。
《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所稱重置評估價,是指建安重置評估價(即不折舊)。
(二)被征收房屋面積在39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被征收人可選擇“一次性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但獎勵只給予一次。
選擇“集中安置點自建房”的,不能同時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或“一次性貨幣補償”方式。
對廠房及空地,僅作貨幣補償。
(三)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關系且生產經營者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其與被征收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室內裝飾裝修價值補償。經租賃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結論的,分開評估和補償。
(四)房屋征收涉及承租人搬遷的,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租賃合同的有關約定,終止租賃關系。
(五)被征收房屋設有抵押且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日起30日內不能清償或變更抵押的,征收部門將相當于擔保部分的貨幣補償款提存,或將安置房權證留存。
(六)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未能達成征收補償協議、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或被征收土地及地上房屋存在權屬爭議未能得到及時解決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并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五、其他事宜
(一)《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未盡事宜,可擬訂補充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城區各街道辦事處、龍鳳鎮人民政府根據本方案及補充方案擬訂具體征收項目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發布后新啟動項目,適用本方案。本方案發布前已經實施的征收項目,原則上適用原方案,報經批準后也可適用本方案。
(三)《恩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恩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3日印發
●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外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2021年調整完畢公布實施有效期3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
來源:頭條-湖北省《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國有(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試行)》2021年最新版,住房面積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標準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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