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犯罪辯護要點有哪些,一、故意殺人犯罪辯護要點有哪些故意殺人罪的辯護要點一般在犯罪動機上。如果強調無犯罪動機案件性質就會向過失殺人方面轉化,判處會輕。如果故意殺人的犯罪動機成立,那一般就會在動機形成的原因努力,一般來說,正常人誰也不會
一、故意殺人犯罪辯護要點有哪些
故意殺人罪的辯護要點一般在犯罪動機上。
如果強調無犯罪動機案件性質就會向過失殺人方面轉化,判處會輕。
如果故意殺人的犯罪動機成立,那一般就會在動機形成的原因努力,一般來說,正常人誰也不會愿意無故殺人,因此故意殺人的犯罪動機的形成往往在內容上復雜,在時間上也比較長,往往有一個起因、發生、發展的過程,分析這個過程往往可以還原真相,使法院判斷客觀判決真實服眾。
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系,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為人作案前后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對于故意殺人案的辯護,辯護人需要對整個案情進行絕對的了解,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申請相關證據的查看。
辯護人通過對案件過程的了解就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關的分析,從而在辯護人過程中對自己更有相關的幫助。
二、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的辯護要點一般在犯罪動機上。如果強調無犯罪動機案件性質就會向過失殺人方面轉化,判處會輕。如果故意殺人的犯罪動機成立,那一般就會在動機形成的原因努力,一般來說,正常人誰也不會愿意無故殺人,因此故意殺人的犯罪動機的形成往往在內容上復雜,在時間上也比較長,往往有一個起因、發生、發展的過程,分析這個過程往往可以還原真相,使法院判斷客觀判決真實服眾。
一、有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于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在碰遇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時,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區別在于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系,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為人作案前后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對于故意殺人案的辯護,辯護人需要對整個案情進行絕對的了解,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申請相關證據的查看。辯護人通過對案件過程的了解就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關的分析,從而在辯護人過程中對自己更有相關的幫助。
一、故意殺人罪辯護
故意殺人罪的辯護要點一般在犯罪動機上。如果強調無犯罪動機案件性質就會向過失殺人方面轉化,判處會輕。如果故意殺人的犯罪動機成立,那一般就會在動機形成的原因努力,一般來說,正常人誰也不會愿意無故殺人,因此故意殺人的犯罪動機的形成往往在內容上復雜,在時間上也比較長,往往有一個起因、發生、發展的過程,分析這個過程往往可以還原真相,使法院判斷客觀判決真實服眾。
二、無罪辯護辯護條件
正當行為是指在外觀上或形式上似乎符合某種犯罪構成,但其實質上既不具備社會危害性,也不具備刑事違法性,而且大多數對社會有益的行為。對于正當行為,我國刑法只明文規定了兩種,即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1)正當防衛
我國刑法第20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范圍,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正當防衛是與不法侵害行為做斗爭的正義的、合法的行為。它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是為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所必要的。它不僅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且對社會有利。
第二,正當防衛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在于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因而其不具有犯罪的故意或過失,缺乏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
第三,正當防衛是對不法侵害者的不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要正確理解該行為,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行為實施,而不能對合法行為進行所謂的正當防衛。
2、不法侵害并非僅限于犯罪行為,但并非任何性質的不法侵害都可能成為正當防衛的起因。
3、不法侵害必需現實存在,即不法侵害行為必須客觀真實存在。否則有可能構成“假想防衛”。
4、不法侵害行為是指人的不法侵害行為。動物的自然襲擊,不存在合法與不法的問題。
因此,對于動物的自然襲擊,不存在正當防衛。但是,對于人利用動物襲擊的行為,可以通過打擊動物來實行正當防衛。需要注意的是,正當防衛只能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實行。這就是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否則便可能構成事先防衛或事后防衛。由于實行正當防衛的目的在于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因此正當防衛的對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不能是不法侵害人以外的其他人。這就是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
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這是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否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是區別防衛合法與非法、正當與過當的一個標志。其必要限度原則上應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為標準,同時要求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行為在手段、強度等方面,不存在過于懸殊的差異。需要指出,鑒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及其對被害人的潛在性嚴重危害后果,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了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服刑事責任。”該款是關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實行無限防衛權原則的規定。據此規定,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實行正當防衛,不存在過當情形。
(2)緊急避險
我國《刑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是以損害某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來保護另一種合法權益的行為。因此,實行緊急避險或者說成立緊急避險這種正當行為,必須同時具備嚴格的條件。根據刑法的規定,緊急避險成立的條件必需包括一下幾個方面:
一是起因條件。緊急避險,首先必須有危險發生、有危險需要避免。所謂危險,是指某種迫在眉睫的、足以對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危害的緊迫事實狀態。從司法實踐來看,危險的來源主要有四種:
1、自然災害。如地震。沙塵暴、火災等。
2、違法犯罪行為或無責任能力人的危害社會行為。如故意實施的縱火、決水,各種重大責任事故等等。
3、人的生理、病理原因。如饑餓疾病等。例如,為了搶救重傷員,強行攔阻過往汽車送往醫院。
4、動物的襲擊。如野獸的追撲、惡犬的撕咬、毒蛇的襲擊等等。
5、難以預料的突發事件,如行車中的機械事故。
二時間條件。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所謂危險正在發生,是指將立即造成損害、或正在造成損害的危險已經出現而尚未結束。緊急避險只能在危險已經出現而又尚未結束這一時間條件下進行,否則就不構成緊急避險。
三緊急避險的對象條件。緊急避險的本質特征,在于為了保全一個較大的合法權益,而采取犧牲另一個較小的合法權益的手段轉嫁風險。因此,緊急避險行為針對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危險的來源。
三、請一個故意殺人罪辯護律師的律師費一般是怎樣收取的
關于故意殺人罪辯護律師的律師費一般是包括支付律師的服務費及其在辦案中的合理支出,聘請故意殺人罪辯護律師的費用如鑒定費、公證費、差旅費等。收費方法主要有三種:計件收費,主要針對法律咨詢、代寫文書等事務;按標的比例收費,主要針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主要是針對代理訴訟、仲裁等案件。
四、辯護詞,無罪辯護
你好,無罪辯護辯護詞的范文是: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款的規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擔任他的辯護人,為他進行辯護。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檢察院對本案的起訴書,查閱了卷宗材料,會見了犯罪嫌疑人,走訪了有關證人,并且對現場進行了勘察,獲得充分的事實材料和證據。我認為起訴書在認定事實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實不清、定性不當等)。理由如下:
1、
2、
3、
綜上所述,我認為:
1、
2、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____條第____款之規定,請求檢察機關對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訴(或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宣告無罪或免除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
辯護人:***
**年**月**日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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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來源:臨律-故意殺人犯罪辯護要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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