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平頂山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2022年未做調整, 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平頂山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 平政辦〔2017〕79號 各縣
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平頂山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
平政辦〔2017〕7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中心城區(新華區、衛東區、湛河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下同)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征收補償管理
(一)在中心城區內,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給予征收補償的,適用本意見。
(二)房屋補償安置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標準公開、結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的原則。
(三)中心城區內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區政府(管委會)和市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城鄉規劃、房產管理、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履行職責、互相配合,保障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順利進行。
(四)各區政府(管委會)應指定或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征收補償實施機構,接受區政府(管委會)的委托,承擔房屋補償的具體工作。
(五)各區政府(管委會)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及城市建設需要,將集體土地房屋征收的年度計劃報市城市建成區村莊開發改造和舊城改造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聯席辦)匯總,上報市政府審批。
(六)凡列入征收范圍的集體土地,不再審批新的建設項目。凡未經批準的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附屬物以及裝飾裝修,在征收時不予補償。
(七)各區政府(管委會)在對集體土地上房屋進行征收補償前,應當會同市國土資源部門對被征收房屋及其他建筑物進行調查并對合法性予以認定,屬于違法違章建筑的,一律不予補償。
二、統一補償安置標準
(一)河南省平頂山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實行貨幣化補償和房屋安置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選擇。
(二)應補償安置面積的認定標準:村民持有宅基證,宅基地范圍內兩層以下(含兩層)的房屋主體部分。
(三)對認定房屋面積的補償:
1.河南省平頂山市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補償的:
按市場評估價予以貨幣化補償。為支持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補償異地購房,在被征收人按期搬遷時,再按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額的20%給予購房補貼。
積極鼓勵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參與房票結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被征收人在協商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且在領取房票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購買住宅房屋的,由征收人按房票使用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房票安置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河南省平頂山市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安置的:
(1)對兩層以下(含兩層)的房屋主體,原則上按照1:1.2面積予以房屋安置。對安置房面積超出應安置面積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平頂山市征收集體土地上地面附著物兩層鋼筋混凝土房屋價格結算;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場評估價結算。
(2)被征收房屋兩層以下(含兩層)的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對該住宅2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再給予房屋安置,轉為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給予貨幣補償。
(3)被征收房屋兩層以下(含兩層)建筑面積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由被征收人繳納一定費用進行補差后,再按原人均住房40平方米標準進行安置。補差金額為不足部分面積乘以平頂山市征收集體土地上地面附著物兩層鋼筋混凝土房屋價格計算。
3.河南省平頂山市對被征收人的搬遷、過渡費用,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相關標準執行。
(四)對被征收人在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按期或提前搬遷的應當給予獎勵。獎勵和補助辦法由各區政府(管委會)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勵相關標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報市聯席辦批準后執行。
(五)因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或因教育、衛生、環保、文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項目建設的需要,暫未實施整村土地征收的,對被征收部分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按照本意見規定的標準予以補償安置。相關獎勵補助比照本意見執行。
(六)對被征收人地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公開與監督
(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實施前,要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意見規定,制訂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必須經過四議兩公開民主決策程序,由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二)實施搬遷和房屋拆除前,村組織和征收補償實施機構要與被征遷人按照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正式簽訂征遷補償安置協議。
(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要按照“四公開三公示一監督”的要求進行,即征收補償安置政策公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開、安置房房源戶型公開、現場工作人員和監督電話公開,丈量登記和計算結果公示、補償及獎勵補助結果公示、安置房分配結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四、其他問題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我市原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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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平頂山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2022年未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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