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2024年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
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內容如下:
行政機關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自行收繳罰款的,財政部門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向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或者拍賣款項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主旨
本條是對行政機關違法自行收繳罰款,財政部門違法返還罰款或拍賣款項行為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釋義和理解
根據本條規定,行政機關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自行收繳罰款的,即在不屬于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情況下,行政機關自行收繳的,上級機關、監察部門應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本條規定,對于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財政部門向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或拍賣款項的,應由上級行政機關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這是針對財政部門規定的。罰款決定由行政機關作出,依法當場收繳的,行政機關在收繳之日起二日內繳付指定銀行;其他情形由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到指定銀行繳納。然后,罰款由銀行直接上繳國庫。拍賣款項是指行政機關將被處罰人財物依法沒收,對于依法可以拍賣的委托有關部門拍賣所得的款項。拍賣所得款項應上繳國庫。罰款或拍賣款項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最終上級國庫,財政部門不得將其返還行政部門。如有返還情況,上級行政機關或有關部門應責令改正,將該款項追回上繳國庫,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司法解釋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第五十四條第二款
●行政處罰法第54條的理解與適用
●行政處罰第54條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
●行政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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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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