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遷這樣關系到生計的大事,大多數拆遷戶朋友們一生可能只能碰上一次。為了盡可能爭取到合理的征拆補償,有些拆遷戶朋友選擇采取拖延策
征收拆遷這樣關系到生計的大事,大多數拆遷戶朋友們一生可能只能碰上一次。為了盡可能爭取到合理的征拆補償,有些拆遷戶朋友選擇采取拖延策略,不簽補償協議尋找協商時機,但這樣的行為可能會產生維權繞了彎路、錯過了訴訟時效、錯過協商最佳時機等不利的影響。與之相比較,如果委托專業律師把握住維權過程中關鍵點,局面可能會變得有所不同,補償可能會提高幾百萬。
在今天的案件中,湖南萬女士國有土地上房屋遭遇征收后,因補償金額不合理,及時委托了圣運律師尋求法律幫助。圣運律師把握關鍵點,成功助其獲賠近七百萬元,比之前協商的賠償金額足足多了近三百萬。這是怎么做到的?今天咱們就來一起看看這個案件。
來自湖南的萬女士在本地經營一家招待所,擁有合法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以及房產證,土地面積將近五百平米,另還有一個兩百多平米的空地。幾年前,當地進行棚戶區改造,萬女士的招待所就這樣被納入征收范圍。隨后在與征收方洽談過程中,萬女士認為征收方對征收房屋的面積,性質認定錯誤,評估價格過低,且未考慮空坪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并且雙方在房屋用途上產生了分歧。在這樣的情況下作出的安置補償決定,數額是嚴重偏低的。
萬女士將征收方起訴到了長沙中級人民法院,但法院經審查認為,征收辦在征收過程中組織當地規劃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對房屋的面積、性質進行聯合認定;評估機構在評估時最大程度保護了原告房屋的合法權益,所以在面積認定、性質認定及估價方法上未存在違法行為,故對萬女士的訴求不予支持。
圣運律師接受委托后,分析了萬女士的案情并且仔細尋找一審判決中的不合理之處以及征拆過程中的紕漏之處。
“我們首先啟動了一個重要的程序。委托我所2個月前,政府給當事人作出《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因為行政訴訟起訴期限是知道作出行政行為時6個月,所以我們向法院起訴撤銷該補償決定書。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開庭并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我們的訴訟請求。因為一審判決有很多錯誤的地方,我們向湖南省高院上訴,并就一審判決錯誤的地方進行陳述。”王有銀主任團隊主辦律師表示。
后圍繞該案件實際情況,圣運律師提出了維權過程中的幾個關鍵點。
一、房屋用途性質存在錯誤。本案中,萬女士的房產證已經記載房屋用途為辦公用房,而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認定為住宅。在征拆實踐中,由于涉及到停產停業成本、市場價值等諸多因素,不同性質的房屋補償標準也大有不同。將商鋪、辦公用房等房屋認定為住宅是常見的壓縮補償數額的方式之一,拆遷戶朋友們若遇到一定要警惕。
二、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遺漏了涉案房屋院落空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復》的內容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范圍,按照征收時的房地產價格,一并予以征收補償。”本案中,萬女士通過出讓形式獲得的200多平米院落空地應按照上述規定予以補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因缺少上述補償而顯失公平。實踐中,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價值實際上占據了拆遷補償款的絕大部分,院落空地的補償不應被遺漏。
三、遺漏了臨時安置費及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被征收人有獲得臨時安置費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權利。征拆實踐中,這些補償不應當被忽視。
四、評估報告的時間點太早。本案中,萬女士房屋的評估時點與房屋征收決定作出的時點時隔兩年多。法院作出補償決定時,價格因素可能有極大的變化,法院對此應作出合理解釋。
把握住這幾個關鍵點并收集了相關證據材料后,圣運律師協助萬女士提起上訴。最終,湖南高院受理上訴后,政府部門感受到壓力,馬上找到當事人協商,最后達成協議,當事人選擇全貨幣補償,一共補償近七百萬元,比之前協商的賠償金額足足多了近三百萬,這距離萬女士委托圣運律師剛剛過去一年的時間。
圣運律師提示廣大拆遷戶朋友,在征拆過程中權益受損,建議及時委托律師盡早介入,給律師更大的操作空間和維權把握,尋找出案件的關鍵點,讓所有法律程序都可自如啟動,這對案件及早解決,爭取合理補償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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