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土地糾紛怎么處理,出現土地糾紛怎么處理,土地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處理,或者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轄區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一、二手房買賣糾紛怎么處理具體的方法有哪些
土地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處理,或者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轄區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二手房買賣糾紛怎么處理具體的方法有哪些
二手房買賣糾紛處理的具體方法有和解、協商、仲裁、訴訟。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調解解決糾紛;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二、如何處理農村宅基地房屋動遷的糾紛
處理農村宅基地房屋動遷補償糾紛的方法是:
1、協商,因農村宅基地房屋動遷補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2、調解,通過村委會調解解決糾紛;
3、仲裁,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根據糾紛內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如何向企業借錢不還怎么辦
借款到期不還,如果能夠協商應盡可能協商,無法協商的債權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有對方的財產線索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法律分析:處理土地權屬糾紛的程序是:
1、協商。因土地使用權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2、調解。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解決糾紛;
3、仲裁。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轄區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根據糾紛內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法律分析:土地糾紛一般是指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如果是土地確權糾紛,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土地侵權糾紛,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法律分析:首先應該找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果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1. 協商解決
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所發生的土地糾紛,根據協商的結果簽訂協議。
2. 政府處理
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找當地政府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如果是單位糾紛的,由縣級以上政府進行處理;如果是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 法院起訴
政府無法處理,或者對政府處理不服的,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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