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是怎樣的,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是怎樣的,法律分析: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和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市、縣城
法律分析: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和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資料顯示,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上。眾所周知,我國有很多稅種需要征收。尤其是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主要是針對于土地的使用者進行繳納。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第五條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睂Ψ康禺a開發企業來說,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簽訂后就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而在每期開發項目建成進行預售或銷售后,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是逐漸減少的,直到銷售完畢,納稅義務也就終止。
法律分析: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一)征收的耕地,自批準征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準征收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沒有離職證明,無法提取公積金,應該有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能的,可以起訴。離職后,若是本地戶口需要封存兩年才能提取。若不是本地戶口,當月辦理,次月就可以領取。 本地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領取《失業證》的,可以憑《失業證》及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 因此,若要提取公積金的話,必須與用人單位解決離職問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分析: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 對建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以外的工礦企業則不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二條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者應當按照約定及時支付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價款,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依法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依法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2021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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