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遇到不合理拆除的時候應該怎么辦?做為一個養殖戶,限養,禁養這個是可以接受的
那么遇到不合理拆除的時候應該怎么辦?做為一個養殖戶,限養,禁養這個是可以接受的,我們也配合拆遷,但是遇到了不通知一聲,直接抄家伙就上,完了還不給補償、毫無人性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怎么爭取合法權益?按照有關規定,圣運律師認為養殖戶遇到禁養不合理拆除的時候,要注意這四個問題。
一、你地區是否納入禁養范圍
“禁養區”是相關法律和法規中所指的禁止建設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區域的簡稱,而不是一頭豬、一只雞或其他畜禽都不讓養的區域。在《畜牧法》中規定,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區域有:一、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二、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每個地區和每個地區都不一樣,比如江蘇所制定的是水源保護地平均一公里半徑范圍內不能存在養殖場,湖南長沙公布的距離是五百米范圍內不能存在養殖場。在當地有規定的情況下要看自己的養殖場是否劃定在禁養范圍內,如果養殖場不符合環境的要求,但要確定是否在對水源保護產生影響的范疇內。
二、從合理性講,是否達到污染搬遷必要性
2013年3月初發生的黃浦江死豬漂浮事件,使在養殖業生豬養殖,雞鴨養殖,水產養殖在環保生態系統中被忽視的中國養殖業污染問題浮出水面,從而促使“養殖污染”這一個詞匯被更多人關注,且養殖污染也僅僅只是農業污染的一小部分。但是如果你的養殖場所在地不是禁養區,只是環保不達標,污染比較嚴重,這個時候你就需要到有關部門進行請示,看是否需要搬遷,或者進行污染處理,來達到環保要求,取得相關證件,這樣的話就可以不必搬遷繼續養殖了。
三、具體行政行為的落實
這樣說大家可能不懂,通俗一點就是當你的養殖場收到拆遷通知到實施拆遷,你是有權利進行復議和訴訟的。如果你的養殖場經過復議之后還是決定要拆除,才能拆除。另外,目前各地都在創建無豬、無雞街道和鄉鎮,其目的是為了改善生態環境,但難道就不能養殖和環境保護二者兼顧嗎?其實從科學角度來講二者完全可以兼顧,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例如養豬的污染物(主要指豬糞等)可以建成沼氣池或者賣給果農、菜農作為有機肥,畜牧業應該提高養殖質量,不能一味禁止。
四、關于拆遷補償
養殖是養殖戶的工作,如果把養殖場都拆了,那么養殖戶還怎么生活,還怎么照顧一家老幼?所以說拆遷補償是必須要有的。這個也分地區,不過現在存在的大部分情況還是隨便給點錢了事,這樣做是不正確的。正確的應該是和養殖戶進行核對,不管是養殖物還是養殖場,都要進行估算,然后給予賠償,有的地方還會再給你一塊地讓你去重新養。如果你遇到不合理拆除,那么一定要記得爭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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