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標準什么單位規定2025,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規定是什么部門制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規定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
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規定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在征收土地的過程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信息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至少公告三十日,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因此,可以明確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規定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并公告的。
《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
一、關于征地補償標準
(一)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制訂。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省域內各縣(市)耕地的最低統一年產值標準,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制訂統一年產值標準可考慮被征收耕地的類型、質量、農民對土地的投入、農產品價格、農用地等級等因素。
(二)統一年產值倍數的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統一年產值倍數,應按照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確定;按法定的統一年產值倍數計算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應當提高倍數;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經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按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補償標準執行。
(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制訂。有條件的地區,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省域內各縣(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實行征地補償。制訂區片綜合地價應考慮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四)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二、關于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五)農業生產安置。征收城市規劃區外的農民集體土地,應當通過利用農村集體機動地、承包農戶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轉和土地開發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農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繼續從事農業生產。
(六)重新擇業安置。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被征地農民提供免費的勞動技能培訓,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在同等條件下,用地單位應優先吸收被征地農民就業。征收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民集體土地,應當將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并建立社會保障制度。
(七)入股分紅安置。對有長期穩定收益的項目用地,在農戶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與用地單位協商,可以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入股,或以經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通過合同約定以優先股的方式獲取收益。
(八)異地移民安置。本地區確實無法為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提供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統一組織,實行異地移民安置。
國家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征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1、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5、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為合理利用土地,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現就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指導意見》明確,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域內各縣(市)耕地的最低統一年產值標準,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制定統一年產值標準時,綜合考慮被征收耕地的類型、質量、農民對土地的投入、農產品價格、農用地等級等因素。在此基礎上,按照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在法律范圍內確定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的統一年產值倍數。如果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由當地人民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給予補貼。
現行法律對被征地農民并沒有提出具體的安置途徑。為了使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指導意見》明確,對被征地農民實行農業生產安置、重新擇業安置、入股分紅安置、異地移民安置等。安置途徑大大拓展。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一、在我國規定的征地一戶不同意怎么辦?
1、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于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征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
2、判斷征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對于違法的征地,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占。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的法定條件是:
(1)征收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利,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征地權。同時,被征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征地。
(3)必須依法取得批準。國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組織實施。
(4)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征收的具體補償標準有專門規定。
(5)征地實行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的收支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同時《土地管理法》還明確規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金、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和地上建筑物補償。征地補償是根據該土地的年產值來計算的,所以各個地段都不一樣。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一、農村征地的程序是怎樣的
農村征地的程序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2、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3、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征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4、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6、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7、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公告;8、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費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二、政府征地有哪些補償
政府征地有以下這些補償: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5、社會保障費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拆遷補償標準什么單位規定的
●拆遷補償標準由誰制定
●拆遷補償相關規定
●拆遷補償項目有哪些
●拆遷補償的規定
●拆遷補償具體明細有哪些
●拆遷補償依據是什么
●拆遷補償標準是哪個部門制定
●拆遷補償標準明細歸哪個局管理
●拆遷政府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規定是什么部門制定的呢
●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規定是什么部門制定的呢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由誰作出
●征地補償安置是什么意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公告
●征地補償安置的原則
●征地補償安置標準附表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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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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