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新廟鎮(zhèn)拆遷補償標準2025,鄂州市征地補償標準,法律主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qū)土地共分為三類: 一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古樓街道 辦事 處、鳳凰街道辦事處、西山街道辦事處。 補償標準:耕地:69600元/畝;菜地:76560元/畝;果園:73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qū)土地共分為三類: 一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古樓街道 辦事 處、鳳凰街道辦事處、西山街道辦事處。 補償標準:耕地:69600元/畝;菜地:76560元/畝;果園:73080元/畝;茶園:73080元/畝;精養(yǎng)魚池:76560元/畝;林地:62640元/畝;未利用地:48720元/畝。 二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樊口街道辦事處、澤林鎮(zhèn)、新廟鎮(zhèn)。 補償標準:耕地:50400元/畝;菜地:55440元/畝;果園:52920元/畝;茶園:52920元/畝;精養(yǎng)魚池:55440元/畝;林地:45360元/畝;未利用地:35280元/畝。 三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花湖鎮(zhèn)、楊葉鎮(zhèn)、汀祖鎮(zhèn)、燕磯鎮(zhèn)、沙窩鎮(zhèn)、碧石渡鎮(zhèn)、杜山鎮(zhèn)、長港鎮(zhèn)。 補償標準:耕地:45900元/畝;菜地:50490元/畝;果園:48195元/畝;茶園:48195元/畝;精養(yǎng)魚池:50490元/畝;林地:41310元/畝;未利用地:32130元/畝。 愛土征地拆遷律師團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執(zhí)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qū)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yǎng)殖業(y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如你對該標準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歡迎咨詢即明拆遷律師(咨詢熱線:4006161660)。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鄂州市拆遷補償標準是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房屋拆遷補償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費用;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費用。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3、被征收土地的補償費;
4、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5、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6、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7、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
8、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征收人應當依法履行搬遷義務:
(1)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款已經足額存儲、被征收人可以自主支取的;
(2)實行現房產權調換,市、縣級人民政府已經確定了產權調換房源,被征收人搬遷完畢后可實際辦理房屋交付的;
(3)實行期房產權調換,市、縣級人民政府已經確定了產權調換房源,在被征收人搬遷完畢、產權調換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可按約定交付房屋,且已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臨時周轉用房的。
綜上所述:鄂州市拆遷補償標準是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qū)的征地補償標準: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qū)土地共分為三類:
一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古樓街道辦事處、鳳凰街道辦事處、西山街道辦事處。
補償標準:耕地:69600元/畝;菜地:76560元/畝;果園:73080元/畝;茶園:73080元/畝;精養(yǎng)魚池:76560元/畝;林地:62640元/畝;未利用地:48720元/畝。
二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樊口街道辦事處、澤林鎮(zhèn)、新廟鎮(zhèn)。
補償標準:耕地:50400元/畝;菜地:55440元/畝;果園:52920元/畝;茶園:52920元/畝;精養(yǎng)魚池:55440元/畝;林地:45360元/畝;未利用地:35280元/畝。
三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花湖鎮(zhèn)、楊葉鎮(zhèn)、汀祖鎮(zhèn)、燕磯鎮(zhèn)、沙窩鎮(zhèn)、碧石渡鎮(zhèn)、杜山鎮(zhèn)、長港鎮(zhèn)。
補償標準:耕地:45900元/畝;菜地:50490元/畝;果園:48195元/畝;茶園:48195元/畝;精養(yǎng)魚池:50490元/畝;林地:41310元/畝;未利用地:3213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執(zhí)行。
《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十六條征用土地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補償費: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產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計算產值的,按產值補償,不能計算產值的給予合理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參照市場價格予以合理補償。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搶種、搶建的不予補償。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補助費標準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依照本條第
(一)項、第
(二)項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四)征用城市郊區(qū)的菜地,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蔬菜基地建設保護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執(zhí)行。
(五)使用國有農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參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qū)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yǎng)殖業(y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法律分析:鄂州市華容區(qū)廟嶺鎮(zhèn)吳屴村、紅蓮村。依據鄂州市規(guī)劃管理局華容區(qū)分局劃定的用地范圍,經鄂州市國土資源調查規(guī)劃處實地踏勘、分界;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圍涉及到鄂州市華容區(qū)廟嶺鎮(zhèn)吳屴村、紅蓮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行業(yè)標準及相關操作規(guī)程,經鄂州市國土資源調查規(guī)劃處 實測面積:3.3643公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湖北省征地補償標準: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3、組織征地聽證;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綜上所述,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水平不同,征地和拆遷的補償標準是不同的,被征地農民可以在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查詢征地補償文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qū)土地共分為三類:
一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古樓街道辦事處、鳳凰街道辦事處、西山街道辦事處。
補償標準:耕地:69600元/畝;菜地:76560元/畝;果園:73080元/畝;茶園:73080元/畝;精養(yǎng)魚池:76560元/畝;林地:62640元/畝;未利用地:48720元/畝。
二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樊口街道辦事處、澤林鎮(zhèn)、新廟鎮(zhèn)。
補償標準:耕地:50400元/畝;菜地:55440元/畝;果園:52920元/畝;茶園:52920元/畝;精養(yǎng)魚池:55440元/畝;林地:45360元/畝;未利用地:35280元/畝。
三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花湖鎮(zhèn)、楊葉鎮(zhèn)、汀祖鎮(zhèn)、燕磯鎮(zhèn)、沙窩鎮(zhèn)、碧石渡鎮(zhèn)、杜山鎮(zhèn)、長港鎮(zhèn)。
補償標準:耕地:45900元/畝;菜地:50490元/畝;果園:48195元/畝;茶園:48195元/畝;精養(yǎng)魚池:50490元/畝;林地:41310元/畝;未利用地:32130元/畝。
一、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土地征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具體程序為:
(1)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fā)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
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
(3)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guī)格等,并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
(4)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決議。
村委會作為被征收主體的,簽訂協議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農村村民公示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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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鄂州市新廟鎮(zhèn)拆遷補償標準表,鄂州廟嶺鎮(zhèn)拆遷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褚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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