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方案由誰制定2025,征地補償方案應由誰制定,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由那一級部門制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
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由那一級部門制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一、征地補償方案應由誰制定
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由那一級部門制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 征用土地應當由用地單位支付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補償標準,為該耕地年產值的3至6倍,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
各類耕地的具體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圍內制定。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
2、青苗補償費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等附著物補償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一律不予補償。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具體辦法另訂。
為了妥善安排被征地單位的生產和群眾生活,用地單位除付給補償費外,還應當付給安置補助費。
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1、被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
2、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種類、數量。
3、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
4、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量、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5、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支付方式、支付對象。
6、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7、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確定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后,向市、縣人民政府報批。
3、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報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4、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方案的實施。
一、對征地補償方案不認同應怎么辦
對于征地補償方案不認同的,在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解決方法:若在公告階段的,可以提出異議,若在實施階段的可申請仲裁。
(一)公告階段:
根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階段,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發表意見,還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
確實需要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二)實施階段:
對實施中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認同,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政府裁決。
征地安置補償方案的作出,對被征收人的合法權利直接產生實質性影響。因此,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行為,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
所以,若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被征收人不服該行為,就應有權直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由那一級部門制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征用土地應當由用地單位支付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補償標準,為該耕地年產值的3至6倍,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
各類耕地的具體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圍內制定。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
2、青苗補償費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等附著物補償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一律不予補償。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具體辦法另訂。
為了妥善安排被征地單位的生產和群眾生活,用地單位除付給補償費外,還應當付給安置補助費。
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1、被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
2、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種類、數量。
3、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
4、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量、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5、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支付方式、支付對象。
6、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7、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一、土地征用補償款的規定有哪些1、土地征用補償款的規定如下:(1)征地有破壞青苗以及樹木的應該對其預計收入進行補償;(2)征地補償款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土地附著物的收入;(3)土地補償款歸村集體所有,附著物的收入歸個人所有。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二、土地征用的原則是什么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2、保證國家建設用地的原則;3、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原則;4、誰使用土地誰補償的原則。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這些內容: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數量等;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等。
法律依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根據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國家建設征收農民集體土地主要由兩個環節完成,一是批準征收土地,二是組織實施征收土地。前一個環節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審批權;后一個環節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完成。
市、縣人民政府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征收土地后,在組織實施征收土地過程中應當完成以下幾項工作:
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范圍內發布征地公告,將批準征地的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和辦理補償登記的機關等事項公之于眾。并明確公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公告指定的期限接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權屬證書和產權證明等前來辦理相關的征地補償登記。
模擬拆遷的程序不是國家法律制度規定的,是當地人民政府自己規定模擬拆遷的程序的,我們提供的以上的模擬拆遷的程序只是一個簡單的參考依據而已,可能在北京模擬拆遷就是這樣進行的。其他地方有模擬拆遷的話,拆遷程序也是政府主導的。
一、正規的征地的程序有哪些?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銜接的兩大塊,即征地的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
1、征地的批準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2、征地的實施程序
(1)發布征地公告。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3、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列入補償范圍。
4、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
●征地補償方案由誰制定的
●征地補償標準由誰制定
●征地補償由誰支付
●征地補償由哪個部門負責
●征地補償標準由哪級政府制定?
●征地補償標準是由當地政府定嗎
●征地補償實施方案
●征地補償制度
●征地補償款由誰發放
●征地補償是給誰的
●征地補償方案應由誰制定的
●征地補償方案應由誰制定的
●征地補償標準由誰制定
●征地補償由誰支付
●征地補償由哪個部門負責
●征地補償標準是由當地政府定嗎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誰制定并公告
●征地補償標準由哪級政府制定?
●征地補償款分配方案由誰決定
●征地補償款由誰發放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征地補償標準由誰制定,征地補償標準是由當地政府定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于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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