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需要什么證據2025,征地拆遷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哪些證據,在征地拆遷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土地權屬證明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權屬證明,這是證明當事人對爭議土地享有權益的基礎證據。二、政府批準文件人民政府或主管部
在征地拆遷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土地權屬證明
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權屬證明,這是證明當事人對爭議土地享有權益的基礎證據。
二、政府批準文件
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批準征用、劃撥、出讓土地的文件,這些文件能夠證明土地被征收、劃撥或出讓的合法性和具體依據。
三、相關協議與合同
當事人之間達成的書面協議,如征地補償協議、拆遷安置協議等,這些協議能夠證明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四、其他證明材料
人民政府或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附圖,這些材料能夠展示爭議的處理過程和結果;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土地勘測定界報告、土地評估報告等,這些文件能夠提供關于土地的詳細信息和價值評估依據。
在收集證據時,應注意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以便在訴訟中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因此,在征地拆遷糾紛訴訟中,當事人應積極配合法院的調查取證工作,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1、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2、當事人在土地征收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2)地上附著物估計的證明;
(3)征地實施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
(4)證明依法申報征地的文件;
(5)征地方案;
(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證明公告的圖片資料;
(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8)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9)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
一、解決征地糾紛的方法
1、對于征地的行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訴訟手段
對于政府和用地單位的土地征用的行為,認為其存在違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規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確實認為不合理的,對該政府部門判決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并處罰金。
2、對征地的決定不滿的可以采用行政訴訟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為的主導者和執行者,對于政府、用地單位甚至是村組織的拆遷征地方案和行為都不滿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請求上級政府部分對該征地的行為進行審查。如果該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銷該行為。
3、沒有按照補償協議補償的可以采用民事訴訟的方式
政府征地時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強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財產損失的,可以就侵權之訴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根據案情進行民事判決,可以要求該部門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復原狀等方式解決。
4、沒有按照補償協議補償的也可采用協商或者是調解的方式來解決
在征地補償協議中約定可補償費用的具體數額,征地部門在賠償時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方式補償的,可以先與對方進行協商,爭取有恰當的解決方式。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進行調解,簽訂民事調解書,節省訴訟資源。
5、征地部門在征地前可以組織聽證會和座談會
征地部門在下發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該征地的范圍、征地的補償項目和補償款項等問題召開座談會和聽證會,聽取專家和村民的意見和建議,科學民主決策,減少爭議。
法律分析:對于屬于司法裁判范圍內的糾紛,法院應當受理。拆遷可能涉及的糾紛有很多種,有些屬于民事糾紛,有些屬于行政糾紛,有些屬于行政機關處理的糾紛。所以法院只會受理屬于其主管范圍內的糾紛,例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糾紛、被拆遷人不服拆遷決定提起的行政訴訟等。此外法院是否受理案件還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例如: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一、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房屋征收決定;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過渡期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二、當事人在土地征收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2)地上附著物證明;
(3)證明依法申報征地的文件;
(4)征地方案;
(5)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證明公告的圖片資料;
(6)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8)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
三、當事人在土地征收過程中產生糾紛時需要收集的證據
此類證據比較彈性化。即:在土地房屋征收過程中,被征收拆遷方很可能會與征收拆遷方發生糾紛,進而產生一些過激行為。如:征收拆遷方強行拆遷或者暴力拆遷,這時候被征收拆遷人的當事人一定要拍照、錄像并保存好,再者當事人可能遭遇不法侵害,此時當事人會報警,對于報警的時的通話和警方是否及時出警、出警后如何解決都要留有相關的錄音、錄像和視頻證據。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法律規定,錄音、錄像等是可以作為庭審證據的。這一類的證據在行政訴訟中對被征收拆遷當事人尤為重要。
第一、復印或者拍照。針對征收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協議等文字內容進行拍照或者復印。這時一些當事人會反映說政府不給看征收方面的文件。當征收方出現這樣的行為和言論時,請大家不要相信。征收公告本來屬于應該主動公告的內容,作為被征收人有權知道自己土地的征收情況。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保存好自己關于土地的相關證明。
第二、錄音、錄像等。一旦發現征收方進行違法征收,作為被征收人有權進行錄音或者錄像。但是律師并不建議被征收人采取暴力的行為阻止違法征收,這樣很有可能會被扣上尋釁滋事的帽子,得不償失。
第三、報警。面對征收方的不法行為,一定要及時的報警,公安機關在接到報警電話時都有記錄和錄音,雖然報警不一定會出警,但是能客觀的證明有侵害行為的發生。
一、養殖場強拆法院判強拆違法怎么處理
養殖場強拆法院判強拆違法完全是可以要求采取一定的賠償的措施。主要就是從以下方面來判斷強拆是否是屬于合法的:
1、是否具有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司法強拆的基礎,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征收方沒有向被征收人作出并送達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或者補償決定明顯不合理、不合法,政府是不能實施拆除。
行政部門是需要依據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和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等材料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還沒有得到解決,這樣的司法強拆是不合法的。
2、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是否是市、縣級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才具有申請法院強拆的主體資格,其他主體均沒有申請法院強制拆除的資格。比如區級人民政府、街道辦,城管部門等沒有申請執行權力。
3、被征收人是否在規定期限內不搬遷、不復議、不訴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可知,只有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間內被征收人不搬遷、且在該決定通知到達被征收人之日起60天內不提起行政復議、6個月內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房屋。
因而,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補償決定通知時,應當及時通過復議、訴訟的方式積極主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對拆遷補償不滿意怎么辦
1、房屋拆遷補償,一般是通過評估來確定,補償項目一般包括房屋補償費,安置費,過渡費,搬遷費等。
2、如果認為拆遷補償不滿意,要提高拆遷補償,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在沒有談攏補償之前,一定不能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一旦簽字,后面就無法再進行維權。
(2)收集好證據和材料。主動收集拆遷方發布的文件材料和保存好房屋的證件手續,比如征收公告,征收補償方案,房屋測量單,分戶評估報告,房產證、土地證、建設規劃許可證等。
(3)跟拆遷方協商談判,學習征地拆遷法律知識,分析征收方的違法行為,為進行補償談判增加籌碼,爭取談判提高拆遷補償。
3、最后,協商不成功的情況下,建議主動采取措施,走法律程序維權爭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1、征收程序存在違法現象,征收地塊未經有權機關審批即開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張貼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為;
2、補償安置的標準不依法制定,未經審批或聽證,致使補償標準明顯不合理;
3、因歷史遺留問題致使房屋產權證明缺失,征收部門以此降低補償或者強拆房屋時有發生;
4、補償協議簽訂不明確或是簽訂后不依約履行,致使拆遷后續糾紛發生。
一、房房屋拆遷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如果和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且還沒有政府的拆遷裁決的話,到建設部門申請拆遷行政裁決。如果和拆遷人已經達成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覺得不公平,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提拆遷合同糾紛。如果和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有政府的行政裁決的話,既可以申請上級部門或本級政府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到本級法院。
二、遭遇拆遷糾紛該怎么解決
1、行政裁決
國務院令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行政訴訟
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糾紛對行政裁決不滿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有個前置的條件,行政裁決后對其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進行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滿意的可依法進行行政訴訟。
4、補償協調裁決
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
●房屋征收需要什么證據材料
●房屋征收需要什么證據呢
●房屋征收需要哪些證件
●房屋征收需要什么證據才能立案
●房屋征收需要簽什么合同
●房屋征收需要房產證嗎?
●房屋征收做什么的
●房屋征收有哪些程序
●房屋征收的前提條件
●房屋征收資料
●征地拆遷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哪些證據材料
●征地拆遷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哪些證據材料
●征地拆遷訴訟時效
●征地拆遷官司
●征地拆遷補償糾紛訴求
●征地拆遷找哪個律師
●征收拆遷勝訴案例經典解析
●征地拆遷糾紛案例
●征地拆遷行政訴訟
●征地拆遷官司要多久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征收需要什么證據呢,房屋征收需要房產證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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